弗吉尼亚州批准联邦宪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7-04-13 04: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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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费城制宪会议代表就“宪法草案的合法性,最终应诉诸于‘我们人民’还是各州议会”而展开辩论,多数代表认同应诉诸于“我们人民”这一最高权威。随后,邦联国会也确认了这一主张。尽管人民主权原则在上述辩论中得到广泛认同,但“作为最高权威的‘我们人民’能否提出宪法修正案”的问题并没有得到解决。而弗州批准宪法会议,不但对其做出了回应,而且深化了对上述核心问题的探讨。在亨利等宪法反对派看来,宪法草案不仅缺乏合法性,而且由宪法草案所缔造的政治巨变还将是一场激进而危险的“宪政革命”,它必然会引发自由危机,甚至危及全人类的自由权利;为捍卫人民自由,他们坚决要求“优先修正宪法草案”。而在麦迪逊等联邦主义者看来,由于邦联体制自身存在根本缺陷,因而由宪法草案所缔造的、以“我们人民”为根基的宪政新秩序,不但十分必要,而且正当;因此,他们坚决主张“优先批准宪法”。总之,双方代表的核心分歧可归结为“批准宪法与修正宪法,何者优先”的问题。最终,联邦宪法草案以微弱优势获得批准;而由于宪法反对派对“人民自由”的坚决捍卫,相对激进的宪法修正案最后也得以通过;从某种意义上来说,宪法批准“斗争”中的失利者,在宪法修正案这一关键“战役”中却获得了胜利。
【关键词】:人民主权 弗州批准宪法会议 联邦主义者 宪法批评者 宪法修正案
【学位授予单位】:福建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71.2;K712
【目录】:
- 中文摘要2-3
- Abstract3-4
- 中文文摘4-9
- 绪论9-17
- 一、选题的缘起及意义9-11
- 二、国内外研究现状11-15
- 三、研究思路及方法15-17
- 第一章 诉诸“我们人民”:破解宪法合法性困局17-33
- 第一节 制宪会议代表对人民主权原则的认同与分歧17-26
- 第二节 邦联国会对人民主权原则的默认26-33
- 第二章 关于宪法的大辩论——以自由与新秩序为中心33-63
- 第一节 对辩论规则的探讨33-36
- 第二节 诉诸“自由危机”话语:为自由而辩护36-47
- 第三节 诉诸“邦联危机”话语:为新秩序而辩护47-63
- 第三章 分歧与妥协:在自由与新秩序之间63-83
- 第一节 宪法反对派代表为“优先修正宪法”辩护64-69
- 第二节 联邦主义者为“优先批准宪法”辩护69-74
- 第三节 对自由与新秩序的最终妥协74-83
- 结语83-91
- 参考文献91-97
- 致谢97-99
- 个人简历99-10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李剑鸣;;历史语境、史学语境与史料的解读——以弗吉尼亚州批准美国宪法大会中一条材料的解读为例[J];史学集刊;2007年05期
2 李剑鸣;;“危机”想象与美国革命的特征[J];中国社会科学;2010年03期
本文关键词:弗吉尼亚州批准联邦宪法研究,由笔耕文化传播整理发布。
,本文编号:3027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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