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先秦儒家的司法公正观

发布时间:2021-03-11 14:17
  自然天道的司法公正观是先秦儒家基于天人相应理论而提出。天罚、天命是此种司法公正观的早期表达,是实施刑罚或进行社会变革时获得道义上正当性和行为上正确性的表达。无私的司法公正观源于对天无私覆、地无私载、日月无私烛自然现象的认识。灾异谴告是促进司法公正的另一种表达方式。公平、平等的司法公正观也是先秦儒家所倡导的,司法审判上的等差有别、注重亲情、倡导仁孝、血亲复仇是维护家国一体的社会秩序的需要。 

【文章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35(02)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自然天道的司法公正观
    (一)天罚、天命的天道司法公正观
    (二)天道无私的司法公正观
    (三)源于天道的“灾异谴告”司法公正观
二、公平、平等的司法公正观
    (一)“公”与“平”之解读
    (二)同罪同罚的司法公正观
    (三)赏罚公平的司法公正观
    (四)平等和对等的司法公正观
三、具有等差特色的司法公正观
    (一)法律适用上的等差性
    (二)司法审判上所体现的等差性
    (三)在羁押和械具适用上的等差性
    (四)在死刑和其他刑罚的执行上的等差性
四、注重亲情的司法公正观
    (一)注重仁孝的司法公正观
    (二)倡导亲情复仇的司法公正观
        第一,血亲复仇是基于血缘亲情应履行的一种道德义务。
        第二,血亲复仇的理性及其程序性。
        第三,儒家倡导血亲复仇的原因。
五、先秦儒家关于公正司法作用的认识
    (一)司法公正是社会治理的必要条件
    (二)公正司法对民众行为具有引导和规范作用
    (三)公正司法有助于树立司法权威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周礼》所确立的诉讼程序考论[J]. 程政举.  法学. 2018(04)
[2]《左传》所反映的春秋诉讼及其对后世的启示[J]. 程政举.  法学. 2013(07)



本文编号:30766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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