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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下的流量劫持——以流量劫持典型案例为分析样本

发布时间:2021-03-12 01:38
  《反不正当竞争法》第12条(互联网专条)第2款第1项中规定,经营者不得利用技术手段,通过影响用户选择或者其他方式实施未经其他经营者同意,在其合法提供的网络产品或者服务中插入链接、强制进行目标跳转的行为。这一条款被认为是《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后,规制互联网环境下流量劫持行为的类型化条款。而在《反不正当竞争法》修改之前,流量劫持行为一般以反不正当竞争法的原则条款进行规制,以往的案例中,着重对被控侵权行为是否违反诚实信用原则和商业道德进行评判。本文对流量劫持行为从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进行行为正当性上的剖析,结合互联网专条与原则条款的适用,探讨对流量劫持行为的法律规制。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19,(18)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反不正当竞争法视角的讨论基础
    (一)宏观理念与微观保护的并行
    (二)网络竞争的转变
二、流量的本质
    (一)流量的概念
    (二)流量的属性
三、流量劫持行为剖析—以2345案为分析样本
    (一)流量劫持行为表现
    (二)流量劫持行为主体
    (三)流量劫持行为对象
四、流量劫持的反不正当竞争法规制
    (一)原则条款与互联网专条的关系
    (二)竞争秩序
    (三)行为主体的主观过错
    (四)损害
五、司法实践中常见抗辩事由论证
    (一)用户利益
    (二)关于技术中立
    (三)利益平衡与技术创新
六、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不正当竞争行为认定范式的嬗变 从“保护竞争者”到“保护竞争”[J]. 张占江.  中外法学. 2019(01)
[2]对《反不正当竞争法》中竞争关系的批判与重构——以立法目的、商业道德与竞争关系之间的体系性理解为视角[J]. 吴伟光.  当代法学. 2019(01)
[3]互联网新型不正当竞争行为的司法认定——兼论新修《反不正当竞争法》的适用[J]. 王红霞,尹玉涵.  电子知识产权. 2018(11)
[4]《反不正当竞争法》互联网条款下商业行为正当性判别[J]. 刘文琦.  电子知识产权. 2018(08)
[5]《民法总则》新视域下的反不正当竞争法[J]. 孔祥俊.  比较法研究. 2018(02)
[6]论新修订《反不正当竞争法》的时代精神[J]. 孔祥俊.  东方法学. 2018(01)
[7]技术中立原则在信息网络传播权保护领域的适用[J]. 何培育,刘梦雪.  重庆邮电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3)
[8]司法裁判供给中的利益衡量:一种诉的利益观[J]. 常怡,黄娟.  中国法学. 2003(04)



本文编号:30774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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