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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租赁合同无效时占有使用费的认定

发布时间:2021-03-15 15:11
  <正>【裁判要旨】租赁房屋交付给承租人后未实际使用,在房屋租赁合同被法院宣告无效时,仍应参照合同约定的租金标准支付房屋占有使用费,但需区分承租人占有却未使用的原因分别处理:因出租人提供的房屋不具备使用条件致承租人无法使用,不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房屋具备使用条件而承租人未使用,应当支付占有使用费。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20,(08)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未实际使用房屋,承租人仍应支付占有使用费
    二、区分情形合理认定占有使用费的具体数额



本文编号:3084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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