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略论法律科学中的人文精神——中西方法律的比较研究

发布时间:2021-04-01 01:02
  法律科学作为社会科学的一个门类,从微观上看,其受到不同时间和地域差异的影响,因而表现出不同的特质;从宏观上看,其科学属性决定了其发展过程中的同一性面向。本文通过对我国法律传统以及西方法律演进和发展过程中人文精神的变迁研究,致力于探索人文精神在这个过程中折射出来的差异性和同一性面向,以期在全人类层面上形成关于法律科学之人文精神的启迪,并使之为我国的法治建设及人权保障增添些许助力。 

【文章来源】:戏剧之家. 2020,(07)

【文章页数】:2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法律传统中的人文精神
    (一)传统法律中人文精神的释义
    (二)人文精神对中国法律传统的影响
二、西方法律科学中人文精神
    (一)西方法律中人文精神的阶段演进
    (二)不同阶段人文精神对西方法律的影响
三、中西方法律中人文精神的比较
    (一)中西方法律中人文精神的差异性
    (二)中西方法律中人文精神的同一性
四、人文精神对于我国当代法治建设和人权保障的意义
    (一)建立平等文化
    (二)形成“权利—义务”的理念格局
    (三)建立“自下而上”的法律运行推进机制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以人为本"的法哲学解读[J]. 徐亚文.  中国法学. 2004(04)



本文编号:311239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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