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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代州县词讼积案与上级的监督

发布时间:2021-04-16 01:59
  清代法律制度在要求州县官及时审结自理词讼方面,多有细致而严格的规定,但在基层司法实践中,自理词讼积压却异常严重。自清中期以降,历任皇帝在位时多发布各种上谕,催促各省高官监督基层官员及时审结案件。州县官必须按月向上级申送自理词讼清册,以供上司核查。就制度而言,州县官听讼面对知府、道员及省级官员等重重监督的压力。但是在实践中,这种多层级高压并未带来有效的监督效果。多层级监督体系效率低下,地方官之间基于利益合谋,共同规避中央的监督要求。上级监督州县官听讼明显具有"人存政举"的特征,统治者对导致词讼尘积的客观因素(如人口剧增、经费有限)视而不见。州县官处理命盗案件审转尚且顾及不暇,遑论自理词讼,因此词讼积压问题并未得到有效解决。 

【文章来源】:法学研究. 2019,41(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8 页

【文章目录】:
一、朝廷对自理词讼态度的转变
二、词讼积案的制度应对和实效质疑
三、道员监督州县官听讼的实践
四、自理词讼清册制度的运行效果
五、受理上控监督州县官清理积案的效果
六、上级监督失灵与官员的利益同盟
七、体制欠缺与客观因素制约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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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同级集权与纵向监督:清代法制体系的设计、权变与评价[J]. 郑小悠.  天府新论. 2015(01)
[3]内结与外结:清代司法场域的权力游戏[J]. 徐忠明.  政法论坛. 2014(01)
[4]“案多人少”的应对之道:清代、民国与当代的比较研究[J]. 尤陈俊.  法商研究. 2013(03)
[5]词讼与案件:清代的诉讼分类及其实践[J]. 邓建鹏.  法学家. 2012(05)
[6]清代民事诉讼中的伪证及防治[J]. 蒋铁初.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0(03)
[7]晚清的积案问题[J]. 赵晓华.  清史研究. 2000(01)



本文编号:314052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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