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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建本科高校法学教育的误区与转型进路研究——以国家统一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视角

发布时间:2021-04-28 12:49
  新建本科高校存在应用型定位不清晰、地方性特征不突出等问题,导致其法学教育存在教育目标模糊、以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为指挥棒、地方特色不突显等误区。新建本科高校应在保持高等教育基本品质的基础上,重视法律职业资格考试对法学教育的正向作用。国家层面应分类设立法学专业建设标准,明确新建本科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之间的关联性;地方政府应调整资源配置,创新协同育人的长效机制;新建本科高校作为转型发展的主体,应重点通过充分发挥地方性优势、创新课程结构、强化职业技能训练等方式完成转型发展。 

【文章来源】:海峡法学. 2020,22(01)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一、新建本科高校法学教育的误区
    (一)“应用型”办学定位不清晰导致法学教育目标模糊
    (二)“地方性”办学特色不突出导致趋同化明显
二、新建本科高校法学教育的定位与模式选择
    (一)新建本科高校法学教育的价值和功能
    (二)新建本科高校法学教育与法律职业资格考试的互动关系
三、新建本科高校法学教育的转型进路
    (一)国家层面:明确新建本科高校法学专业建设的规范和标准
    (二)地方层面:建立地方政府、法律实务部门参与的协同育人机制
    (三)学校层面:凸显新建本科高校法学教育的区域特色
        1. 充分发挥“地方性”的优势
        2. 创新专业课程结构
        3. 强化职业技能训练
四、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应用型人才培养应处理好的几对关系——以新建本科院校为例[J]. 刘玉方.  中国高校科技. 2017(11)
[2]我国新建本科高校应用型发展问题与对策——基于“十二五”168所新建本科高校合格评估数据的分析[J]. 王红.  西南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7(06)
[3]法治思维、法治能力的考查需要法律方法[J]. 陈金钊,杨铜铜.  扬州大学学报(人文社会科学版). 2017(02)
[4]法律职业资格考试“新政”与法学本科教育改革刍议[J]. 姚朝兵.  广西职业技术学院学报. 2017(01)
[5]法律职业资格考试背景下本科法学教育改革研究[J]. 葛先园.  东北农业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6(02)
[6]地方高校转型发展与建设应用技术大学[J]. 董立平.  教育研究. 2014(08)
[7]我国法学本科教育与司法考试的辩证分析[J]. 葛龙.  黑龙江高教研究. 2010(01)



本文编号:31655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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