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史论文 >

唐代司法自由裁量权的法律规制及其实践价值

发布时间:2021-05-06 22:09
  唐代是中国古代法治十分清明的时代。唐代在坚持"断罪皆须具引律、令、格、式正文"的罪行法定主义原则基础上,为了弥补立法疏漏,在诉讼审判中也赋予司法机关一定的自由裁量权。唐代司法官员由此可以根据逻辑推理、公序良俗、利害权衡、不可抗力等原则行使自由裁量权,以实现审判的公正。但司法自由裁量权是一把双刃剑。为防止司法官员滥用自由裁量权,唐代又从制度层面对司法自由裁量权进行规制,把司法自由裁量权限定在一个合理的范围。从传世文献和新发现的敦煌、吐鲁番文书中记录的唐代判文来看,司法自由裁量权被广泛适用于唐代各种诉讼审判活动之中。司法自由裁量权的合理行使,不仅能够有效发挥司法官员的能动作用,提高诉讼审判的效率,实现司法裁判的个案正义,还有利于维护司法的公信力,防止冤假错案和重大社会风险的发生。 

【文章来源】:法治现代化研究. 2020,4(01)

【文章页数】:19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审判中心主义视域下的唐代司法[J]. 郑显文.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8(04)
[2]西周金文誓语中的诅咒[J]. 何景成.  社会科学. 2018(01)
[3]公序良俗原则在中国近代民法转型中的价值[J]. 郑显文.  法学. 2017(11)
[4]中国古代重大疑难案件的解决机制研究[J]. 郑显文.  法治研究. 2014(01)
[5]事实认定中的法官自由裁量权[J]. 张榕.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09(04)
[6]论司法自由裁量权[J]. 江必新.  法律适用. 2006(11)
[7]论司法效率[J]. 钱弘道.  中国法学. 2002(04)
[8]自由裁量权探析[J]. 韩士彦,田宏杰.  社会科学研究. 1996(05)
[9](亻朕)匜铭文及其所反映的西周刑制[J]. 刘海年.  法学研究. 1984(01)



本文编号:3172700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172700.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c711***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