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制度:正当性、要求及策略
发布时间:2021-05-16 18:23
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制度旨在为自动驾驶汽车市场化提供合法性支撑、预防和应对技术的不确定性挑战,寻求道德伦理的正当性。自动驾驶汽车技术所衍生出的新问题要求准入制度作出回应。一是要回应人机共生之后的法权关系改变;二是要回应车辆事故中的民事责任分配;三是要回应创新驱动下的产业发展诉求。完善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制度要在充分了解自动驾驶汽车的基础上,用一套合理而透明的标准来权衡和量化自动驾驶汽车的能力。有关准入标准本身需要进行修构;标准的取得过程也必须融合民主和理性的双重价值;为了避免过度规制制约产业发展,准入制度还要灵活运用不同的工具,并可以对缺乏适应性的强制性准入标准进行有限豁免。
【文章来源】:行政法学研究. 2019,(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制度的正当性证成
(一) 为自动驾驶汽车市场化提供合法性支撑
1. 市场机制不能减轻自动驾驶技术风险
2. 事前准入制度具备独立的规制价值
(二) 预防和应对自动驾驶技术的不确定性挑战
1. 软硬件系统及平台的功能发挥面临不确定性挑战
2. 恶意攻击在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方面带来不确定性挑战
3. 渐进式发展进路所推崇的“人车切换”面临不确定性挑战
4. 机器自主学习能力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加剧不确定性挑战
(三) 寻求自动驾驶技术在道德伦理上的正当性
二、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制度的回应性要求
(一) 确保回应了人机共生后的法权关系改变
1. 回应准入对象的结构性变革
2. 回应权利间平衡状态的竞争性瓦解
3. 回应权利义务分配现状的颠覆性改写
4.回应新型法权关系的保护性诉求
(二) 确保回应了车辆事故中民事责任的分配
(三) 确保回应了创新驱动下产业发展的诉求
三、完善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制度的法治化策略
(一) 对准入标准进行修构
1. 提取人车分别规制的公因式:从技术标准与行为规范二分到技术化的行为标准
2. 寻求不确定性中的确定:从绝对技术标准到相对技术标准
(二) 确立形成准入标准的一般性规则
1.公众参与不足以消除社会固有偏见
2. 专家理性不足以化解不确定性难题
3.调和达成准入标准的科学方式和民主程序
(三) 谦抑选用不同强度的准入工具
(四) 对准入制度的刚性约束予以有限豁免
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的社会风险及其法律规制[J]. 马长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6)
[2]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J]. 马长山. 法学研究. 2018(04)
[3]违反行政许可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研究——以郭嵘分装农药案为例[J]. 陈兴良. 政治与法律. 2018(06)
[4]自动汽车程序设计中解决“电车难题”的刑法正当性[J]. 储陈城.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3)
[5]论中国自动驾驶汽车监管制度的建立[J]. 李磊.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6]从人工智能本质看未来的发展[J]. 陈钟. 探索与争鸣. 2017(10)
[7]德国智能汽车立法及《道路交通法》修订之评介[J]. 张韬略,蒋瑶瑶. 德国研究. 2017(03)
[8]全球信息化秩序下的法律革命[J]. 余盛峰. 环球法律评论. 2013(05)
[9]论行政许可的优化使用——从法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J]. 张卿. 行政法学研究. 2008(04)
[10]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及其现实情境[J]. 王锡锌. 中国法学. 2008(05)
本文编号:3190176
【文章来源】:行政法学研究. 2019,(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4 页
【文章目录】:
一、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制度的正当性证成
(一) 为自动驾驶汽车市场化提供合法性支撑
1. 市场机制不能减轻自动驾驶技术风险
2. 事前准入制度具备独立的规制价值
(二) 预防和应对自动驾驶技术的不确定性挑战
1. 软硬件系统及平台的功能发挥面临不确定性挑战
2. 恶意攻击在自动驾驶系统安全方面带来不确定性挑战
3. 渐进式发展进路所推崇的“人车切换”面临不确定性挑战
4. 机器自主学习能力的不断提升将进一步加剧不确定性挑战
(三) 寻求自动驾驶技术在道德伦理上的正当性
二、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制度的回应性要求
(一) 确保回应了人机共生后的法权关系改变
1. 回应准入对象的结构性变革
2. 回应权利间平衡状态的竞争性瓦解
3. 回应权利义务分配现状的颠覆性改写
4.回应新型法权关系的保护性诉求
(二) 确保回应了车辆事故中民事责任的分配
(三) 确保回应了创新驱动下产业发展的诉求
三、完善自动驾驶汽车准入制度的法治化策略
(一) 对准入标准进行修构
1. 提取人车分别规制的公因式:从技术标准与行为规范二分到技术化的行为标准
2. 寻求不确定性中的确定:从绝对技术标准到相对技术标准
(二) 确立形成准入标准的一般性规则
1.公众参与不足以消除社会固有偏见
2. 专家理性不足以化解不确定性难题
3.调和达成准入标准的科学方式和民主程序
(三) 谦抑选用不同强度的准入工具
(四) 对准入制度的刚性约束予以有限豁免
余论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人工智能的社会风险及其法律规制[J]. 马长山. 法律科学(西北政法大学学报). 2018(06)
[2]智能互联网时代的法律变革[J]. 马长山. 法学研究. 2018(04)
[3]违反行政许可构成非法经营罪问题研究——以郭嵘分装农药案为例[J]. 陈兴良. 政治与法律. 2018(06)
[4]自动汽车程序设计中解决“电车难题”的刑法正当性[J]. 储陈城. 环球法律评论. 2018(03)
[5]论中国自动驾驶汽车监管制度的建立[J]. 李磊. 北京理工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2)
[6]从人工智能本质看未来的发展[J]. 陈钟. 探索与争鸣. 2017(10)
[7]德国智能汽车立法及《道路交通法》修订之评介[J]. 张韬略,蒋瑶瑶. 德国研究. 2017(03)
[8]全球信息化秩序下的法律革命[J]. 余盛峰. 环球法律评论. 2013(05)
[9]论行政许可的优化使用——从法经济学角度进行分析[J]. 张卿. 行政法学研究. 2008(04)
[10]依法行政的合法化逻辑及其现实情境[J]. 王锡锌. 中国法学. 2008(05)
本文编号:3190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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