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事例在完善明代典例法律体系中的功能
发布时间:2021-07-10 02:30
明初变革传统律令体系,创立了以典为纲、以例和其他法律为目的的新法律体系。正德《明会典》的颁行,标志着明代典例法律体系基本框架的定型。万历重修《会典》,实现了典例法律体系的高度规范和完善。在这一法律体系中,《会典》是整合包括律令在内的祖宗成法、全面规范国家政务和各项基本制度、居于"纲"的地位的"大经大法";"例"为《会典》之"目",是主要和广泛适用的立法形式。明代法律体系始终是按照"典为纲、例为目"的立法思路构建的,长期流传的"律例法体系"说、《明会典》"官修典制史书"说有失偏颇。本文以翔实的史料,揭示了明代洪武年间法律实施"以事例为主"的真相,揭示了洪武朝后百余年间的立法活动"以制定事例为主"的史实,论述了《会典》事例的内容构成和功能,指出事例在明代典例法律体系确立和完善过程中发挥了重大作用。
【文章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1(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明初法律体系变革中事例的广泛使用
二、整合刑事事例为《问刑条例》, 完善刑事法律体系
三、《会典》事例的编纂与“大经大法”的完善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明代典例法律体系的确立与令的变迁——“律例法律体系”说、“无令”说修正[J]. 杨一凡.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1)
本文编号:3274997
【文章来源】:暨南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9,41(04)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明初法律体系变革中事例的广泛使用
二、整合刑事事例为《问刑条例》, 完善刑事法律体系
三、《会典》事例的编纂与“大经大法”的完善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明代典例法律体系的确立与令的变迁——“律例法律体系”说、“无令”说修正[J]. 杨一凡.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7(01)
本文编号:327499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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