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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美国侵权法上的情况不言自明的制度

发布时间:2021-07-15 13:41
  美国的侵权行为法渊源于英国。大约在19世纪上半叶,侵权过失的制度才开始植根于美国。它是既区别于故意侵权又区别于课以严格责任的侵权、而具有自身特点的侵权法的一个门类。根据过失理论,行为人的过错对决定其应承担的责任起主要作用。在过失侵权案件中,原告有义务证明构成诉因的每一个要素,包括:1、被告应承担的谨慎义务和行为标准;2、被告违反了该谨慎义务和行为不合理;3、因果关系;以及4、损害的结果。在就这些事实一一举证之后,他才可能获得胜诉。某一事故的发生本身并不足以允许陪审团发现某一被告的行为的不合理,陪审团还需更多的证据。原告在证明被告有过失行为时,主要使用两种证据:直接证据和情况证据(又称为“间接证据”)。在大多数情况下,原告依赖情况证据来证明被告有过失。美国法院对如何通过情况证据来证实被告有过失,根据案件类型的不同,确立了不同的证明要求。其中有两种重要的证明要求,即“推定知悉规则”和“操作方式规则”。在侵权过失的证明中,如果说情况证据的运用比直接证据的运用向前迈进了一步,那么传统的情况不言自明原则的产生和发展又比情况证据的运用向前跨越了一大步。情况不言自明的原则也渊源于英国。在1863年的... 

【文章来源】:对外经济贸易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38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目录
引言
一、 与情况不言自明相关的证据制度
    (一) 举证责任
    (二) 事实推定
    (三) 两种证据
二、 情况不言自明的起源、特征及发展的必要性
    (一) 起源
    (二) 特征
    (三) 发展的必要性
三、 情况不言自明的适用范围
四、 情况不言自明适用的例外—伊巴拉诉斯蓬加德案
五、 情况不言自明适用的条件
    (一) 简要的介绍
    (二) 事故的发生在很大程度上是过失行为引起的
    (三) 被告在很大程度上有过失行为
    (四) 事故的发生非因原告自身过错引起
    (五) 被告比原告更易获得有关争议事实的证据
六、 情况不言自明程序上的效力
    (一) 可允许的推论理论
    (二) 推定理论
    (三)辩证责任解除理论(the Theory of Dischareing the Burden of Proof)
七、 被告的抗辩理由
八、 情况不言自明的作用
九、 情况不言自明的未来
十、 结束语
附录:
    一、 参考文章和书目
    二、 摘要
    三、 SUMMARY



本文编号:32858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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