清代贵州苗疆司法管辖的主要特点
发布时间:2021-07-20 00:13
清代贵州苗疆司法管辖呈现二元多点性,所谓"二元"是指既按照律例规定的管辖制度来确定案件的管辖地和管辖体,又结合开辟苗疆的复合策略进行动态调整。在不同历史时期和司法现实需要下,贵州苗疆的司法管辖并非完全按照律例及法制而行,而是采取变通的管辖规则。所谓"多点"是指司法管辖受传统土司治理与民间自治的影响,伴随清政权不断渗透苗疆腹地,一方面新设"六厅"的行政建制,一方面将周边湖广、两广所辖部分府、州、县划入贵州苗疆所辖范围,使该域司法管辖呈现出普通、特殊、比较、动态等主要特点。
【文章来源】:凯里学院学报. 2020,38(0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清代贵州苗疆司法管辖的普通性
(一)遵行逐级管辖准则
(二)施行传统管辖惯例
(三)仍行分案管辖机制
二、清代贵州苗疆司法管辖的特殊性
(一)不同主体分流管辖
(二)重大案件多元管辖
(三)特殊案件特殊管辖
三、清代贵州苗疆司法管辖的比较性
(一)管辖的区域比较
(二)管辖的策略比较
(三)管辖的要素比较
四、清代贵州苗疆司法管辖的动态性
(一)直接指定管辖
(二)明确邻界管辖
(三)存在变动管辖
本文编号:3291719
【文章来源】:凯里学院学报. 2020,38(02)
【文章页数】:6 页
【文章目录】:
一、清代贵州苗疆司法管辖的普通性
(一)遵行逐级管辖准则
(二)施行传统管辖惯例
(三)仍行分案管辖机制
二、清代贵州苗疆司法管辖的特殊性
(一)不同主体分流管辖
(二)重大案件多元管辖
(三)特殊案件特殊管辖
三、清代贵州苗疆司法管辖的比较性
(一)管辖的区域比较
(二)管辖的策略比较
(三)管辖的要素比较
四、清代贵州苗疆司法管辖的动态性
(一)直接指定管辖
(二)明确邻界管辖
(三)存在变动管辖
本文编号:329171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29171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