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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国古代法律之内在精神与外在形式研究——一种法政治学分析

发布时间:2021-07-31 02:20
  中国古代历史发展有两大特质:文明的连续性和政治的连续性。就中国古代法律发展而言,儒家学说和法家学说通过秦汉统治者所采取的挤压方式和排压方式有机熔合起来,塑造了中国古代的法律精神和特质,并持续影响着中国古代各朝代法律的发展,造就了中国古代法律发展的连续性。由此,从中国古代法律演进历史来看,古代法律发展之基础是被熔合起来的儒家学说和法家学说,而这些学说之熔合物则成为中国古代法律法典化和法律适用的基本准则,并持续地主导着中国古代的政治与社会生活。 

【文章来源】:政法论坛. 2019,37(02)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中国古代法律之内在精神
    (一) 礼之基础与儒家传统
    (二) 法家与法律“儒家化”
        1. 法家学说与秦朝
        2. 汉朝与新儒家主义
二、中国古代法律之外在形式:法典化
    (一) 汉法典
    (二) 开皇法典和唐法典
        1.《开皇法典》
        2. 唐法典
    (三) 宋元明清法典
        1. 宋元明法典之连续性
        2. 清法典之复杂性
三、中国古代法律发展之特质



本文编号:33125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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