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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定罪中运用被告人品格证据之思考——以U.S.v.LeMay案为例的分析

发布时间:2021-08-03 20:44
  美国《联邦证据规则》确立了被告人品格证据不得作为定罪根据的原则,同时第414条规定了性侵儿童案件中被告人先前类似行为在一定条件下可以作为定罪根据的例外。U.S. v. LeMay案的审理过程与裁判说理论证了《联邦证据规则》第414条的合宪性并符合正当程序的要求,呈现了如何在个案中权衡品格证据的证明价值与被告人所享有的公平审判权,分析了如何认定先前行为与被指控行为的关联性。我国司法实践中办理猥亵等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往往面临证据短缺的困境,可借鉴美国规定与判例,确立被告人先前类似行为在定罪中的可采性,明确引入品格证据的一系列条件,并设立相应的程序保障。 

【文章来源】:预防青少年犯罪研究. 2020,(01)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美国《联邦证据规则》对于品格证据及其适用例外的规定1
    (一)《联邦证据规则》对品格证据的原则规定
    (二)《联邦证据规则》允许运用品格证据的例外规定
    (三)《联邦证据规则》对品格证据例外适用的具体考量
二、U.S.v.LeMay案的基本案情
三、U.S.v.LeMay案适用《联邦证据规则》第414条的争议与回应
    (一)《联邦证据规则》第414条的法律基础
        1.《联邦证据规则》第414条的合宪性
        2.《联邦证据规则》第414条与正当程序
    (二)《联邦证据规则》第414条的科学正当性
    (三)本案适用《联邦证据规则》第414条的合理性
        1. 有关被告人先前行为关联性的认定
        2. 本案适用《联邦证据规则》第414条与法官的自由裁量权
四、被告人品格证据在我国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定罪中的运用——基于美国规则与实践的启示
    (一)我国性侵未成年人案件的发案状况与证明困境
    (二)美国规则与实践对我国的启示
        1. 被告人品格证据在性侵未成年人案件定罪方面的可采性
        2. 性侵未成年人案件中采纳被告人品格证据作为定罪根据的条件
        3. 运用被告人品格证据的程序保障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性犯罪人再次犯罪预防机制——基于性犯罪记录本土化建构的思考[J]. 田刚.  政法论坛. 2017(03)
[2]品格证据在性骚扰民事案件中的运用——美国的立法、判例及启示[J]. 纪格非.  环球法律评论. 2012(04)
[3]美国联邦品格证据规则及其诉讼理念[J]. 蔡巍.  法学杂志. 2003(04)

博士论文
[1]刑事诉讼对性犯罪被害人的保护研究[D]. 袁锦凡.西南政法大学 2010



本文编号:332030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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