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权利的诉求与放弃——以“佘祥林案”和“李成宪案”为分析对象

发布时间:2021-08-06 18:44
  <正>一、引论:缘起与角度(一)问题的引出作为2005年中国十大影响性诉讼之一的"佘祥林案件",〔1〕因其反映出的种种问题引起社会各界的关注。但是,社会的关注热点主要集中于其"冤"。而该案中佘祥林由提起巨额国家赔偿请求到最终撤诉的结果却更值得我们关注与思考。〔2〕佘祥林自1998年被京山县人民法院以"故意杀人罪"判处有期徒刑15 

【文章来源】:社会中的法理. 2010,(01)

【文章页数】: 页

【文章目录】:
一、引论:缘起与角度
    (一) 问题的引出
    (二) 以权利的“选择”为视角
二、权利“选择”原因的初步分析
    (一) 需求理论对权利“选择”的启示
    (二) 法律制度对权利“选择”的支撑
        1. 面对法律的冲突
        2. 面对法律的缺失
    (三) 诉讼成本对权利“选择”的影响
三、权利“选择”原因的深层分析
    (一) 权利文化对权利“选择”的影响
    (二) 传统文化中的“孝”观念
    (三) 传统文化中的“家庭 (家族) 名誉”观念
    (四) 传统文化中的“尊老”观念
四、认真对待权利的“选择”
    (一) 尊重权利的“选择”
    (二) 理性选择何以可能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论人权的三种存在形态[J]. 李步云.  法学研究. 1991(04)



本文编号:332628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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