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区域协同立法模式探究——以长三角为例

发布时间:2021-08-30 20:15
  区域协同立法源自区域一体化发展需求,有效践行了国家区域协调发展战略。针对协同立法过程中的规范欠缺、主体不清、事项模糊和理念冲突等难题,当务之急是在我国立法体制框架内根据经济社会发展需求确立可操作的协同立法模式。以长三角为例,结合立法过程中人大与政府、中央与地方、政府与市场三对影响因素的相互作用以及当下主要的协同模式探索,长三角区域协同立法应重点建构一种"协商互补型"模式,并以之作为其他区域协同立法的参考。长三角"协商互补型"协同立法模式包括理念、进路、主体和内容"四要点"和协商与互补"两层面",以苏浙沪皖四省市人大主导制定的统一性法律文件为基础、以各地方单行立法为细化,主要依靠信息共享机制、重大攻关机制、利益补偿机制和法规清理机制保障运行。 

【文章来源】:江海学刊. 2019,(06)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7 页

【文章目录】:
区域协同立法定位及其现实难题
    (一)区域协同立法是一种立法新样态
    (二)区域协同立法的现实难题
“协商互补型”立法模式的选择与建构
    (一)协同立法过程中的重点考量因素
        1.人大与政府。
        2.中央与地方。
        3.政府与市场。
    (二)不同类型的协同立法模式探索
    (三)长三角“协商互补型”立法模式的有效确立
“协商互补型”立法模式的具体运作
    (一)协同立法中的“四要点”和“两层面”
    (二)可操作的协同立法保障机制
结 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区域协同立法的宪法法律问题[J]. 刘松山.  中国法律评论. 2019(04)
[2]论区域法治竞争视角下的地方立法协调[J]. 陈光.  东方法学. 2019(05)
[3]地方人大重大事项决定权立法配置研究[J]. 温泽彬,杨彬.  江海学刊. 2019(04)
[4]需求驱动下的地方性法规清理机制[J]. 刘风景.  内蒙古社会科学(汉文版). 2018(06)
[5]论京津冀协同发展的立法保障[J]. 孟庆瑜.  学习与探索. 2017(10)
[6]国家治理视域下的区域司法协同治理[J]. 张丽艳,夏锦文.  南京社会科学. 2016(05)
[7]京津冀人大协同立法的路径[J]. 焦洪昌,席志文.  法学. 2016(03)
[8]法治建设先导区域的概念与功能[J]. 公丕祥.  江海学刊. 2014(05)
[9]我国区域法制构建中法律规范供给模式的创新[J]. 王春业.  南京社会科学. 2013(01)
[10]区域经济一体化的法律治理[J]. 叶必丰.  中国社会科学. 2012(08)



本文编号:337343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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