良法之治 ——立法与司法的一般逻辑
发布时间:2021-09-04 17:45
在亚里士多德看来,法治的实现有赖于两个条件:一是已成立的法律获得普遍的服从,二是大家所服从的法律本身是制定得良好的法律。因此法治首先意味着“良法之治”。只有规制社会的规则本身制定的合理,才能从根本上保障法律的至上权威,实现法律对社会的全面治理。本文正是从这一思想出发,具体探讨了立法和司法两个领域为实现“良法之治”所必须满足的标准。 在笔者看来,作为法治的第一个环节:立法应当满足“恰当性”的要求。在这种约束下得到的法律规范,仅由自身品质即能保证获得普遍服从,而无需依靠外在的政治权威。具体来说,法律总是作为手段规范、行为规范、价值规范出现的,并执行相应的型构社会秩序、进行社会调控、传递社会价值等功能。恰当的立法,应当保证上述功能的有效实现。为此,它们必须分别满足“明确性”、“有效性”和“一致性”的标准。所谓“明确性”,指的是法律规范应该为行为对象提供清晰、无歧义的行为规则;所谓“有效性”,指的是法律规范应该能够有效的实现其设定的规范目的;所谓“一致性”,指的是法律规范应该与社会当时的核心价值观念保持一致。如果一项法律规范能够从上述三个角度满足标准,那么其制定就是“恰当的”,其结果就必然表现...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篇:立法的逻辑——如何获得恰当的立法
一、法律规范的结构与功能
(一) 法律规范的结构
1、接受对象
2、当为的特征
3、行为模式(法定事实构成与法律后果的安排)
(二) 法律规范的功能
1、型构社会秩序
2、进行社会调控
3、传递社会价值
二、法律规范功能实现的条件
(一) 行为规范-明确性
1、逻辑基础
2、实践基础
3、价值基础
(二) 手段规范-有效性
(三) 价值规范-一致性
三、立法的标准:恰当性
四、“恰当性”的相对性
第二篇:司法的逻辑——如何获得正当的裁判
一、法律适用的一般模式
二、复杂案件的类型
(一) 法律无规定
1、法律不宜的领域
2、法律遗忘的领域
3、法律不及的领域
(二) 法律有规定但不确定
1、应该予以保留的不确定性
2、应该予以消除的不确定性
(三) 法律有规定、确定但彼此之间存在矛盾
1、可在法律内部得到解决的冲突
2、不能在法律内部得到解决的冲突
(四) 法律有规定、确定但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和规范目的存在反差
1、相对于目的,文义过大
2、相对于目的,文义过小
(五) 法律有规定、确定但法律规范的内容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不一致,即恶法
三、复杂案件的推理程序
(一) 复杂案件的结论要求:正当性
(二) “正当性推理”的出发点、关键和标准
(三) 规范目的分析
1、立法者的规范目的与司法者的规范目的
2、探讨立法者的规范目的的方法
3、建立司法者规范目的的方法
四、综合性分析:对一个案例的解读
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383720
【文章来源】:中国政法大学北京市 211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5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引言
第一篇:立法的逻辑——如何获得恰当的立法
一、法律规范的结构与功能
(一) 法律规范的结构
1、接受对象
2、当为的特征
3、行为模式(法定事实构成与法律后果的安排)
(二) 法律规范的功能
1、型构社会秩序
2、进行社会调控
3、传递社会价值
二、法律规范功能实现的条件
(一) 行为规范-明确性
1、逻辑基础
2、实践基础
3、价值基础
(二) 手段规范-有效性
(三) 价值规范-一致性
三、立法的标准:恰当性
四、“恰当性”的相对性
第二篇:司法的逻辑——如何获得正当的裁判
一、法律适用的一般模式
二、复杂案件的类型
(一) 法律无规定
1、法律不宜的领域
2、法律遗忘的领域
3、法律不及的领域
(二) 法律有规定但不确定
1、应该予以保留的不确定性
2、应该予以消除的不确定性
(三) 法律有规定、确定但彼此之间存在矛盾
1、可在法律内部得到解决的冲突
2、不能在法律内部得到解决的冲突
(四) 法律有规定、确定但法律条文的字面含义和规范目的存在反差
1、相对于目的,文义过大
2、相对于目的,文义过小
(五) 法律有规定、确定但法律规范的内容与社会的基本价值观念不一致,即恶法
三、复杂案件的推理程序
(一) 复杂案件的结论要求:正当性
(二) “正当性推理”的出发点、关键和标准
(三) 规范目的分析
1、立法者的规范目的与司法者的规范目的
2、探讨立法者的规范目的的方法
3、建立司法者规范目的的方法
四、综合性分析:对一个案例的解读
结语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383720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383720.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