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哲学的体系和基本范畴论纲
发布时间:2021-10-19 12:54
本文是继吕世伦和文正邦两位教授出版的《法哲学》专著之后又一法哲学的体系和基本范畴。包括:法的唯物认识论;法的辩证方法论;法的科学发展观,共二十二个范畴(即章)。截至目前,这是国内外一个全新的法哲学体系和基本范畴,充分体现了马克思主义的世界观和方法论,即在法、法律制度、法律思想中的辩证唯物论和唯物辨证法问题。这个体系和范畴同目前国内公认的法理学体系和范畴完全区分开来,并坚信法哲学将同法理学、经济分析法学、法社会学等成为法学体系中的理论法学的组成部分。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 2019,41(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导言
上编法的唯物认识论
一、法的两重性与基本矛盾
(一) 法的客观性与物质性
(二) 法的基本矛盾
二、法与社会存在
(一) 法产生的存在和依据
(二) 必须尊重法的规律性
(三) 法的规律性与意志性必须做到有机统一
三、法与法律意识
(一) 法律意识的本质
(二) 法律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三) 法律意识的作用
四、法的时空观
(一) 立法的时空观
(二) 司法的时空观
(三) 执法的时空观
五、法制定的两重性
六、法适用的两重性
七、严格执法与自由裁量
中编法的辩证方法论
一、法的内容与形式
二、法的本质与现象
三、法的整体与部分
四、法的共性与个性
(一) 法的共性不容否定
(二) 法的个性意义所在
五、法的应然与实然
六、法的伦理性与工具性
(一) 法的伦理性价值
(二) 法的工具性价值
七、法的秩序与自由
八、法的权力与权利
(一) 两者的外在特征不同
(二) 内在特征也不同
(三) 本质属性有别
(四) 相互关系
九、法的利益与正义
十、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下编法的科学发展观
一、法的稳定性和变动性
(一) 法的稳定性
(二) 法的变动性
(三) 法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
二、法的量变与质变
三、法的继承与扬弃
四、法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和意义[J]. 李步云. 中外法学. 1992(03)
本文编号:3444909
【文章来源】:现代法学. 2019,41(01)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导言
上编法的唯物认识论
一、法的两重性与基本矛盾
(一) 法的客观性与物质性
(二) 法的基本矛盾
二、法与社会存在
(一) 法产生的存在和依据
(二) 必须尊重法的规律性
(三) 法的规律性与意志性必须做到有机统一
三、法与法律意识
(一) 法律意识的本质
(二) 法律意识的相对独立性
(三) 法律意识的作用
四、法的时空观
(一) 立法的时空观
(二) 司法的时空观
(三) 执法的时空观
五、法制定的两重性
六、法适用的两重性
七、严格执法与自由裁量
中编法的辩证方法论
一、法的内容与形式
二、法的本质与现象
三、法的整体与部分
四、法的共性与个性
(一) 法的共性不容否定
(二) 法的个性意义所在
五、法的应然与实然
六、法的伦理性与工具性
(一) 法的伦理性价值
(二) 法的工具性价值
七、法的秩序与自由
八、法的权力与权利
(一) 两者的外在特征不同
(二) 内在特征也不同
(三) 本质属性有别
(四) 相互关系
九、法的利益与正义
十、个人与社会的关系
下编法的科学发展观
一、法的稳定性和变动性
(一) 法的稳定性
(二) 法的变动性
(三) 法的稳定性与变动性的关系
二、法的量变与质变
三、法的继承与扬弃
四、法的协调发展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哲学的研究对象和意义[J]. 李步云. 中外法学. 1992(03)
本文编号:3444909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444909.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