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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理社会的主体精神问题研究

发布时间:2021-10-20 01:37
  党的十五大已吹响了“依法治国,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的号角,但在中国这样一个有着两千多年封建历史,而且传统伦理精神根深蒂固的古老国度能否建成法治社会?不少学者对此持怀疑态度,有的学者甚至断言中国过去是伦理社会,现在是伦理社会,即使将来她发展了,现代化了,仍然是伦理社会。为此,有的学者强烈呼吁在中国现代化进程中回归自身传统文化精神。我们同意中国传统社会是伦理社会(礼俗社会)的判断,也同意直到目前我国的社会主体精神结构主要是伦理精神的观点,但并不同意这种精神符合中国现代化的宗旨,更不同意中国应回归传统伦理精神。我们认为:中国传统伦理精神主要体现在血缘本位、自然等级和社会渗透。这种伦理精神在今天仍有其积极的意义,特别是对维系中华民族精诚团结有重要作用,但对于正在走向现代化,实现依法治国方略的中国,传统伦理精神,特别是居于主导地位的儒家伦理与现代化和现代法制更多的是有着矛盾和冲突。如贤人政治与法治政治的冲突、圣人规则与常人规则的冲突、等级(身份)制度与平等(契约)制度的冲突、义务本位与权利本位等。所以要建设法治社会,必须使伦理精神转换为法理精神,这种法理精神要求以人文精神取代神文(神权)精神,... 

【文章来源】:华东师范大学上海市 211工程院校 985工程院校 教育部直属院校

【文章页数】:43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中文摘要
Abstract
一、前法理社会(礼俗社会)的主体精神分析
    (一) 传统礼俗社会的主体精神是伦理精神
    (二) 传统伦理精神在当代的意义和挑战
    (三) 儒家伦理与现代法律的冲突
二、法理社会及其对公民精神的要求
    (一) 由伦理社会向法理社会转型是历史的必然
    (二) 法理社会必然在中国出现的条件
    (三) 法理社会及其对主体精神的要求
三、法治:当代中国主体理性精神的主导价值取向
    (一) 法治作为中国主体精神价值取向的客观需求
    (二) 法治作为中国主体精神价值取向的现实可能
    (三) 法治作为中国主体精神主导价值取向的实现机制
    (四) 法治作为中国主体精神价值取向的伦理原则
四、走向法理社会的主体精神分析
    (一) 政府拯救:一种积淀于全民的心理倾向及其对法治的致命影响
    (二) 主体自救:一种新的人格精神及其与法治的相契性
五、法理社会的主体精神建构
    (一) 公民意识的价值关怀与法治理念
    (二) 公民意识在法治进程中的重要功能
    (三) 现代化公民法律意识的建构
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4459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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