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诊所式教育的内生性诉求及其优化路径

发布时间:2021-10-24 00:49
  法学教育的生命力在于实践性。如何理论联系实际、强化实践性环节,是目前我国法学教学中亟需解决的问题。国内外法学教育的成功经验表明,"诊所式"教育是高校法学实践教育改革的有效模式。但作为"舶来品"的法律诊所教育在中国的建设不可能一蹴而就,"诊所式"教育的内生性诉求要求教育工作者必须在逐渐建设的过程中找寻其与中国法学教育的契合之路,根据学校的专业特色与优势,探索最合适的"诊所式"教育的本土化进程方式和优化路径,本文从我国高质量法律人才不足的实际出发,以理工院校理专业特色为依托,构建了一套综合发展科技基础、实践能力和职业素养的人才培养模式。 

【文章来源】:求索. 2013,(02)CSSCI

【文章页数】: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法律诊所教育与法学教学实践评价模式的改革研究[J]. 马永梅.  理论导刊. 2007(02)
[2]从法学教育的目标审视诊所法律教育的地位和作用[J]. 陈建民.  环球法律评论. 2005(03)



本文编号:34542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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