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气候变化适应法制及对我国的启示
发布时间:2021-10-29 12:33
日本于2018年制定了《气候变化适应法》,这既是日本作为《巴黎协定》的成员国所需要采取的适应对策,也是日本国内适应措施的法制化要求。本文从气候变化适应对策的主体、气候变化适应计划、地方气候变化适应的推进、国际合作等方面系统分析了该法的制定背景、主要内容及实践。在此基础上,从协调"减缓"与"适应"之间的关系、主管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关系、地方政府跨区域共同推进适应措施、国际合作4个方面提出了对我国应对气候变化的立法建议。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 2019,47(23)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全球气候变化及对日本的影响
IPCC全球变暖的报告数据
气候变化对日本造成的影响
日本《气候变化适应法》的制定背景
《巴黎协定》要求各国采取适应对策
日本国内适应措施现状要求单行立法
《气候变化适应法》的通过与实施
《气候变化适应法》的主要内容及实践
《气候变化适应法》的结构
《气候变化适应法》的制定目的
适应对策主体各司其职
明确《气候变化适应计划》制订的法律依据
强化地方气候变化适应的跨区域推进
全方位开展国际合作
对我国的启示
合理协调“减缓”与“适应”的关系
主管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合作关系应当法制化
鼓励地方政府跨区域共同推进适应措施
加强气候变化应对方面的国际合作
本文编号:3464666
【文章来源】:环境保护. 2019,47(23)CSSCI
【文章页数】:5 页
【文章目录】:
全球气候变化及对日本的影响
IPCC全球变暖的报告数据
气候变化对日本造成的影响
日本《气候变化适应法》的制定背景
《巴黎协定》要求各国采取适应对策
日本国内适应措施现状要求单行立法
《气候变化适应法》的通过与实施
《气候变化适应法》的主要内容及实践
《气候变化适应法》的结构
《气候变化适应法》的制定目的
适应对策主体各司其职
明确《气候变化适应计划》制订的法律依据
强化地方气候变化适应的跨区域推进
全方位开展国际合作
对我国的启示
合理协调“减缓”与“适应”的关系
主管部门与其他行政机关的合作关系应当法制化
鼓励地方政府跨区域共同推进适应措施
加强气候变化应对方面的国际合作
本文编号:346466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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