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立法活动中的企业参与:问题、原因与对策

发布时间:2021-11-01 08:57
  公众参与立法是合理合法而且是必要的。作为社会公众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企业应该有权参与立法。但是企业参与立法并不被社会所接受和认同,因其往往与腐败相连。我们应该看到企业参与立法本身并不是引起立法腐败的原因,其根本原因在于我国立法权过于集中和现有立法制度的设计缺陷。因此,解决问题的根本途径在于立法权的分散和立法制度的完善。这不仅会理顺企业与政府的关系,减少立法过程中的企业参与而导致立法腐败,还可以完善国家立法程序,使其更加公开透明,为企业创造一个良好的政治环境,进而为经济的发展创造有利条件。 

【文章来源】:学习论坛. 2012,28(12)北大核心

【文章页数】:3 页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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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代议抑或参与——当前我国公众参与立法的不足与对策研究[J]. 徐璐.  山西师大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0(01)
[6]我国公民参与政策制定问题研究概述[J]. 朱水成.  理论导刊. 2008(02)
[7]现阶段我国公民政策参与问题探析[J]. 马小娟.  广东行政学院学报. 2007(01)
[8]我国公民参与公共政策的现状及其路径选择[J]. 杨志.  理论学刊. 2006(07)
[9]转轨国家政府俘获理论与中国公共管理变革[J]. 卢正刚,赵定涛.  北京行政学院学报. 2005(05)



本文编号:346988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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