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史论文 >

运用间接证据定案证明规则探析——以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为例

发布时间:2021-11-23 23:11
  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是审判实践中常常需要面对的情形。由于《刑事诉讼法》及其司法解释对于相关证明规则规定不足且内容含混,法官们在实际办案中往往无"规"可循。运用间接证据定案,应当遵循证据品质保障、印证主导、证据整体评价、心证确认、结论可推翻等证明规则。 

【文章来源】:法律适用. 2019,(10)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问题的提出
二、案例梳理
    (一)基本案情
    (二)控辩意见
    (三)争议焦点
    (四)裁判结果
三、全面理解证据裁判原则
    (一)准确把握证据裁判原则基本要求
    (二)坚决摒弃口供中心主义
    (三)依法运用间接证据认定案件事实
四、运用间接证据定案证明规则分析
    (一)证据品质保障
        1. 证据来源的独立性。
        2. 证据来源的可靠性。
        3. 证据来源具的全面性和种类的多样性。
        4. 证据数量的充分性与质量的关键性。
        5. 证据的初始可信性。
    (二)印证主导
    (三)证据整体评价
    (四)心证确认
    (五)结论可推翻
五、解析间接证据定案规则在首例“零口供”老鼠仓案件中的运用
    (一)在案证据品质良好,为法官通过推定认定案件事实奠定了良好基础。
    (二)在案证据之间相互印证,均指向被告人王鹏向其父母提供未公开信息,后者利用未公开信息交易的事实。
        1. 被告人王慧强、宋玲祥涉案股票账户与被告人王鹏所在华夏基金公司基金产品交易的高度趋同性
        2. 被告人王慧强、宋玲祥涉案账户交易行为与其以往交易习惯的背离
        3. 被告人王鹏与王慧强、宋玲祥涉案账户交易操作之间的关联性
    (三)在认定证据上,司法机关采取整体评价模式。
    (四)法官通过心证确认案件事实。
    (五)被告人王慧强、宋玲祥未能提出证据证明其趋同交易另有信息来源,亦未对其明显异常的交易行为作出合理解释。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为作为证明方法的“印证”辩护[J]. 薛爱昌.  法学研究. 2018(06)
[2]刑事印证证明新探[J]. 龙宗智.  法学研究. 2017(02)
[3]我国刑事诉讼相互印证的证明模式[J]. 谢小剑.  现代法学. 2004(06)



本文编号:3514798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514798.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6c716***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