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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系思维的法学意义

发布时间:2021-11-26 04:24
  关系思维是从事物之间的相互联系中观察和分析各种法律现象并揭示其属性及发展规律的与实体思维相对应的一种思维方式,也是一种法学新思维、新方法。相对于实体思维,关系思维的法学特征主要有本体上的建构性、立场上的换位性、功能上的多维性以及视域上的整体性。法学上的关系思维是分析和探究法律现象的有效理论工具,以关系思维为基础,可对法学理论的各主要部分作出新的阐释和概括。同时关系思维,在裁判过程中往往转化为以法律关系为基础的思维,对法官具体运用裁判方法、作出司法决策具有重要影响。 

【文章来源】:法商研究. 2019,36(05)北大核心CSSCI

【文章页数】:11 页

【文章目录】:
一、关系思维的法域登场
二、关系思维的法学特征
    第一, 本体上的建构性。
    第二, 立场上的换位性。
    第三, 功能上的多维性。
    第四, 视域上的整体性。
三、关系思维的法理构图
    第一, 反思法的概念。
    第二, 再寻法的起源。
    第三, 通观法的运行。
    第四, 重估法的价值。
    第五, 综览法与社会。
四、关系思维的司法运用
    第一, 诉讼案件的受理。
    第二, 法律渊源的寻找。
    第三, 法律主体的定性。
    第四, 案件事实的建构。
    第五, 判决主文的内容。
五、结语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实践法律观要义——以转型中的中国为出发点[J]. 郑永流.  中国法学. 2010(03)
[2]以关系为视角的加拿大原住民司法[J]. 罗伯特·罗斯,张晓亮,俞楠,张华强.  国家检察官学院学报. 2009(04)
[3]刑法存活关系中──关系刑法论纲[J]. 储槐植.  法制与社会发展. 1996(02)



本文编号:351938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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