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我国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几点思考
发布时间:2021-11-26 20:26
中国的法治现代化是一项系统工程,乡土社会的法治现代化是其重要组成部分。通过对国家法和习惯法以及二者之间关系的研究,似乎更能清晰地认识法治的“梗阻”问题,进而主张法治进程中要实现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对接与沟通。这是本文要探讨的问题和意义之所在。 本文从三个部分进行了分析: 第一部分“关于我国的习惯法的界定”:主要是从多角度界定习惯法。在法律多元的语境里,国家法一般地指由特定国家机构制定、确认和自上而下予以实施的法律,习惯法指在国家的法制之下或之外,维持和调整民间某种社会组织或群体及成员之间关系的习惯约束力量的总和,是适用于一定领域(包括地域和行业)的带有一定强制性的行为规范。它不同于国家法,不同于一般的社会规范,其表现形式具有多样性。习惯法的性质主要体现为原始民主性、自然性、与社会天然的内在亲合性,其内容丰富且具有特色,它具有民族性和地域性、强制性、稳定性、传承性和变异性特征。 第二部分“不同历史时期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和习惯法”:主要是从历史的角度展示国家法和习惯法关系的复杂性,从中发现国家(官方)的态度对它们具有深刻影响以及习惯法历史的悠久与变迁。<WP=4>...
【文章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市
【文章页数】:3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一、 关于我国的习惯法的界定
(一) 探讨国家法和习惯法的语境
(二) 国家法和习惯法的概念
(三) 我国习惯法的性质、内容和特征
1、 习惯法的性质
2、 习惯法的内容
3、 习惯法的特征
二、 不同历史时期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和习惯法
(一) 封建社会时期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和习惯法
1、 习惯法的盛行
2、 国家(官方)的态度与国家法和习惯法的运作
(二) 民国时期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和习惯法
(三) 建国后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和习惯法
三、 我国现代乡土社会中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与消融
(一) 国家法和习惯法及其关系的理论分析
1、 国家法地位的主导性和作用的有限性
2、 习惯法存在的现实合理性
3、 国家法和习惯法冲突的必然性
(二) 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与消融
1、 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和习惯法的运作
2、 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和矛盾
3、 关于国家法和习惯法沟通的几点想法
主要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520865
【文章来源】:中共中央党校北京市
【文章页数】:30 页
【学位级别】:硕士
【文章目录】:
一、 关于我国的习惯法的界定
(一) 探讨国家法和习惯法的语境
(二) 国家法和习惯法的概念
(三) 我国习惯法的性质、内容和特征
1、 习惯法的性质
2、 习惯法的内容
3、 习惯法的特征
二、 不同历史时期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和习惯法
(一) 封建社会时期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和习惯法
1、 习惯法的盛行
2、 国家(官方)的态度与国家法和习惯法的运作
(二) 民国时期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和习惯法
(三) 建国后至十一届三中全会前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和习惯法
三、 我国现代乡土社会中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与消融
(一) 国家法和习惯法及其关系的理论分析
1、 国家法地位的主导性和作用的有限性
2、 习惯法存在的现实合理性
3、 国家法和习惯法冲突的必然性
(二) 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与消融
1、 我国东部经济发达地区乡土社会中的国家法和习惯法的运作
2、 我国西部少数民族地区国家法和习惯法的冲突和矛盾
3、 关于国家法和习惯法沟通的几点想法
主要参考文献
本文编号:3520865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520865.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