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婚姻法第四十七条的目的性限缩适用

发布时间:2021-12-25 09:21
  <正>【裁判要旨】根据婚姻法第四十七条规定,一方在离婚时恶意转移、隐瞒共同财产时,应少分或不分该财产。但该条适用范围过于宽泛,在一方擅自将共同财产赠与双方子女,应结合该条立法目的、善良风俗、当事人赠与目的等因素,综合判断该条是否存在隐藏漏洞,并以目的性限缩排除该条的适用。 

【文章来源】:人民司法. 2020,(08)

【文章页数】:4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适用婚姻法第四十七条应具备主客观双重要件
    二、本案应对婚姻法第四十七条予以目的性限缩



本文编号:35521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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