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德国《人民法典》体系及其背后民法思想的去潘得克吞化

发布时间:2022-01-14 05:25
  纳粹执政时期的德国起草了一部《人民法典》试图取代《德国民法典》,大批当时的德国法学精英参与了起草工作,得出了一个采用八编制的草案,它由于纳粹德国的军事失败没有成为法律。一方面,它体现了纳粹的以种族主义和集体主义为特征的法观念,另一方面,它也体现了当时德国民法思想的进步:即抛弃潘得克吞体系,让民法体系更贴近实际生活,为此,取消了总则、拆散了债法、放弃了物权概念、实行广义民商合一、采用人前物后的叙事顺序。《人民法典》与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互相影响,共同反映了当时的民法思潮。纳粹倒台后,战胜国把过时的《德国民法典》强加给战后的德国,当年批判这一法典的《人民法典》的起草者为了生计赞誉它,不必当真。《德国民法典》及其潘得克吞体系不值得盲目崇拜。热爱抽象思辨并非所有德国人的习性,过分抽象也并非立法上的善。 

【文章来源】:河南财经政法大学学报. 2020,35(01)

【文章页数】:13 页

【文章目录】:
一、从“法律革新”到《人民法典》起草设想
二、《人民法典》的三个结构设计及其背后
三、《人民法典》的第三个结构与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结构的比较
四、《人民法典》一些结构设计的真理性及其曾经的设计者的不道德性


【参考文献】:
期刊论文
[1]当前我国民法典分则编纂的几点思考[J]. 孙宪忠.  华东政法大学学报. 2019(05)
[2]民商合一的多重内涵与理论反思 以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民商合一模式的解读为中心[J]. 徐国栋.  中外法学. 2019 (04)
[3]“决断论”、“总统合宪专政”和“具体秩序”——对卡尔·施米特前期政法理论的一个再解读[J]. 李哲罕.  浙江社会科学. 2019(04)
[4]中国民法典分则诸编的排序问题——民法典贯彻“人前物后”逻辑的最后一里路[J]. 徐国栋.  法学杂志. 2019(02)
[5]卡尔·施米特反犹思想研究[J]. 郭金荣.  同济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 2018(04)
[6]论我国民法典体例结构的完善——基于1942年《意大利民法典》经验的考察[J]. 徐铁英.  四川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 2018(04)
[7]劳动的力本主义与人本主义——以工时制为分析对象[J]. 刘强.  西部法学评论. 2018(02)
[8]论法律行为对处分的限制——历史阐释与适用范围的教义学反思[J]. 冯洁语.  法学家. 2017(06)
[9]论施米特大空间理论及其对中国政治法律的启示[J]. 董静姝.  甘肃政法学院学报. 2017(02)
[10]纳粹统治时期德国法律史学的源流、变迁与影响——以价值与方法的“连续性”为视角[J]. 高仰光.  比较法研究. 2017(02)



本文编号:358789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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