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陆地的法理学考察
发布时间:2022-06-01 21:26
在比较法学的视野中,有大陆法系与海洋法系的划分。但是,关于陆地、海洋的法理,还是一个相对薄弱的学术环节。中国是一个陆地性质的国家,在中国的法学理论体系中,有必要展开关于陆地的专门研究。一方面,中国固有的法律传统具有明显的陆地性质。另一方面,在西方的法律传统中,古希腊时代的斯巴达政制具有陆地性格,文艺复兴时期的马基雅维里揭示了夺取土地背后的政体考量。在近代,康德建立了以土地作为本体的法权体系,黑格尔把国家看作是陆地上的神物。在现代,施米特专门论述了"大地的法"。这些关于陆地、大地、土地的阐释,展示了一个立足于陆地的法理思想谱系。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人是一种陆地动物”
二、“道不行,乘桴浮于海”
三、斯巴达的陆地性格
四、夺取土地背后的政体考量
五、“土地被看作是本体”
六、“大地的法”
七、大陆法系的特质及其地理根源
八、结语
本文编号:3652866
【文章页数】:12 页
【文章目录】:
一、“人是一种陆地动物”
二、“道不行,乘桴浮于海”
三、斯巴达的陆地性格
四、夺取土地背后的政体考量
五、“土地被看作是本体”
六、“大地的法”
七、大陆法系的特质及其地理根源
八、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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