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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前提、限度及其路径

发布时间:2022-12-09 03:35
  法治、德治、自治相结合的乡村治理理念是法治与德治思想的深化和升华。对法治、德治与自治、法治、德治相结合学理分析与阐释的前提是法治与德治相结合问题。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之能否及如何实现等问题不能简单肯定或否定,两者关系仍有再讨论的必要和可能。此问题首先应澄清其适用的理论前提,然后需对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具体层次及其适用限度具体分析和阐释,最后在此基础上才可能探寻其可能实现的路径。 

【文章页数】:9 页

【文章目录】:
一、法治与德治之关系:再讨论之必要且可能
二、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对理论前提的澄清
    (一) 中西方对德法关系的阐释
    (二) 对法治自身蕴含道德的误解及其原因
三、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层次及其限度
    (一)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层次性阐释
        1. 法律与立法二分意义上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2.道德二分意义上的法治与德治相结合
    (二)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限度
        1.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下的法治之限定
        2.法治与德治相结合下的德治之限定
        3.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命题的时空限度
四、法治与德治相结合:实现的可能路径
    (一)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现主体
    (二) 法治与德治相结合的实现路径
结语



本文编号:371473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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