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秦晋之法理学
发布时间:2022-12-24 13:18
在秦地法理学与晋地法理学之间,有很多交叉的地方,正是因为这样的交叉,才促成了"秦晋法理学"这个学术主题。其中,商鞅就是从晋地的魏国去了秦地。韩非生于晋地的韩国,最终死于秦国,韩非写作的地点既包括晋地又包括秦地。秦与晋,因为地理位置的毗邻,为两地法理学说的交流生共提供了便利的条件。秦晋法理学的特质在于:有比较浓厚的法家色彩,有强烈的现实主义与功利主义倾向。
【文章页数】:10 页
【文章目录】:
一、秦与晋
二、晋之法理
三、秦之法理
四、结语
本文编号:37262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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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秦与晋
二、晋之法理
三、秦之法理
四、结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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