用人单位张贴辞退人员身份信息是否构成名誉侵权?
发布时间:2023-03-18 18:44
<正>【案情】原告王某原系被告H市某纺织厂工人。2018年10月18日,被告单位以王某"不履行请假手续,无故不上班超过三天"为由作出违纪辞退通知书,并于次日通过保安将该通知书交给原告。原告对被告上述做法有异议,向H市劳动人事仲裁委员会提出劳动仲裁。后被告单位发现原告仍至被告单位员工宿舍浴室洗澡,便将原告身份证复印件交给保安,要求保安不允许原告进入公司。保安将原告身份证复印件粘贴在公司门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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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37636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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