子女请求增加抚养费的法定条件
发布时间:2023-06-28 01:51
<正>【裁判要旨】夫妻双方离婚时就子女抚养达成协议后子女又起诉要求增加抚养费的,应在诚实信用和情势变更原则基础上,重点审查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规定的"必要时"。除非有证据证明子女生活发生重大变化,符合增加抚养费的特定情形外,均应尊重离婚协议关于抚养费约定的效力,不得随意变更。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关于诉请抚养费增加案件的司法理念
二、诉请抚养费增加应坚持的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情势变更原则
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必要时”的界定
本文编号:3835743
【文章页数】:3 页
【文章目录】:
【案情】
【审判】
【评析】
一、关于诉请抚养费增加案件的司法理念
二、诉请抚养费增加应坚持的原则
(一)诚实信用原则
(二)情势变更原则
三、婚姻法第三十七条第二款“必要时”的界定
本文编号:3835743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835743.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