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美国侵权法上产生谨慎义务的特殊关系
发布时间:2017-05-24 20: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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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 根据美国普通法的一般原则,如果原告与被告之间存在着特殊关系,就会使被告对原告产生谨慎的义务。如果被告违反了谨慎义务,须承担过失侵权责任。在美国侵权判例当中,法官经常会通过原告与被告的特殊关系来判断谨慎义务是否存在。本文将通过研究特殊关系产生的理论根源、典型的特殊关系、对第三方产生谨慎义务的特殊关系及程度不同的谨慎义务,阐述特殊关系理论在美国侵权法上的作用和影响以及由此而产生的过失侵权责任。 本文把研究重点放在典型的特殊关系和对第三方产生谨慎义务的特殊关系上。因为,特殊关系的存在已经使被告对原告产生了谨慎义务,,这是普通法上的一条基本的原则。而不同的特殊关系产生的谨慎义务的标准不尽相同。只有具体研究典型韵特殊关系才能判断被告是否违反了其所承担的谨慎义务,是否承担过失侵权责任。 由于美国侵权法内容广泛繁杂,一直没有形成硬性的、格式化的成文法规定。主要由法官的判决意见以及法律的重述组成。因此,本文运用案例比较分析和归纳方法,并参考有关的侵权法律重述,使归纳和演绎方法相结合。在归纳总结特殊关系产生的谨慎义务一般规律的同时,更注重具体问题的具体分析,提倡法律研究的实用性。 首先,本文从过失与过失侵权的关系入手,分析了过失的三层含义。过失作为行为人的主观心理状态是与行为人故意的主观心理状态相区分的,行为人的行为虽然造成了某种结果,但不是有意做出的;或者该行为是有意做出的,但行为人并不是为了达到该种结果,而实际上是由于疏忽或漠不关心所造成的,那么行为人的主观的心理状态就是过失。过失经常被用做过失的行为而不考虑对行为人是否承担谨慎义务及过失侵权。过失作为侵权,是一种同故意侵权、严格责任相区分的独立的侵权责任。在理论上澄清了过失在不同层次含义上的作用,指出了过失的主观层次含义与客观层次含义的内在联系。 其次,本文着重分析了谨慎义务作为过失侵权的首要构成要件的含义以及其产生的衡量标准,为特殊关系的研究在理论上奠定了基础。美国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给过失侵权下的定义是:过失侵权是指一个人没有在法律所规定的,以保护其他人免受不合理的伤害危险的法律义务范围内行为。在英美司法实践中,法官通过判例确立了一些如何判断谨慎义务存在的基本标准。主要包括:可预见到的原告、积极行为、无偿承诺和特殊关系。 通过理论逻辑上的铺垫,本文阐述了特殊关系的含义、产生的根源的研究。布莱克法学词典把特殊关系定义为:具有某种信赖成分的关系,特别是一方信赖另一方会尽到合理程度的谨慎义务,而另一方知道或应当知道该信赖。特殊关系的生产根源主要有以下几个方面:信托关系、商业利益、一方使另一方置于自己 的监管之下,而剥夺了对方保护自己的正常机会、救助和土地的占有。 对典型的特殊关系以及对第三方产生谨慎义务的具体特殊关系的研究是本 文的核心。总结与归纳出不同的特殊关系在判断谨慎义务存在时的作用、意义、 影响以及应承担的侵权责任。 土地所有人针对侵入土地的成年人既没有保证土地合理的安全和警告潜在 的危险的义务。对经常侵入一块有限的土地的侵入土地的人和被土地所有人发现 的侵入土地的人承担一定承程度的谨慎义务。而对侵入土地的儿童大多数法院采 纳了“引诱性公害原则”,土地所有人应承担合理的谨慎义务。 土地所有人对被许可人并不承担一般意义上的合理谨慎义务。他或她只需 对知悉的危险状况承担保护被许可人人身安全和警告的义务,而对于潜在的危险 状况,土地所有人并不承担检查的义务。 土地所有人对被邀请人负有比其他进入到土地上的人。例如被许可人和侵 入人更高的谨慎义务。土地所有人不但有义务警告危险的存在,还要检查土地上 的潜在的危险。尽管他没有义务检查出所有潜在的危险,也要尽到合理的谨慎。 旅馆业者并不是旅客安全的保险人。同公共承运人对乘客承担的责任相比, 旅馆业者对顾客承担的责任较轻,而与土地所有人对被邀请人承担的责任相似, 即旅馆业者对顾客的安全承担一般的合理谨慎义务。 大众运输业者应对乘客的人身安全承担最大程度的谨慎义务。不仅是因为 他们之间商业关系的存在,更主要是因为大众运输业者使乘客置于自己的监管之 下,在此情况之下乘客放弃了行动的自由,从而被剥夺了保护自己的正常机会。 根据美国侵权法,雇主对雇员主要承担以下三种责任:替代责任、成文法 上的严格责任和因特殊关系引起的普通法上的合理谨慎义务。根据普通法,雇主 与雇员之间的特殊关系使前者对后者承担了合理的谨慎义务,类似于土地所有人 对商业被邀请人承担的义务。雇主有义务雇佣称职的员工义务、提供充足的安全 装备义务、安全的工作环境义务、安全的工作机制义务 通过毛叮韶off案的研究,美国法院确立了心理医生对第三方承担谨慎义务。 如果心理学家基于专业的标准预见到他或她的病人的行为会给第三方造成严重的 人身伤害,就应承担合理的谨慎义务来保护该第三方免受伤害。而成文法对
【关键词】:特别关系 过失侵权 谨慎义务
【学位授予单位】:对外经济贸易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03
【分类号】:D971.2
【目录】:
- 引言9-10
- 第一部分 特殊关系10-12
- 一、 特殊关系与谨慎义务10
- 二、 美国第二次侵权法重述的规定10-11
- 三、 典型的特殊关系11-12
- 1 、 一般的特殊关系11
- 2 、 对第三方产生谨慎义务的特殊关系11-12
- 第二部分 特殊关系存在的衡量标准12-15
- 一、 信义关系(FIDUCIARY RELATION)12-13
- 二、 商业利益(ECONOMIC BENEFIT)13
- 三、 一方使另一方置于自己的监管(CUSTODY)之下,而剥夺了对方保护自己人身安全的正常机会。13-14
- 四、 救助(RESCUE)14
- 五、 土地的占有(OCCUPATION OF LAND)14-15
- 第三部分 典型的特殊关系15-35
- 一、 土地所有人(POSSESSOR OF LAND)和侵入土地的人、被许可人、被邀请人(TRESPASSER/LICENSEE/INVITEE)15-25
- 1 、 土地所有人和侵入土地的人16-20
- 2 、 土地所有人和被许可人20-21
- 3 、 土地所有人和被邀请人21-24
- 4 、 传统划分标准的变革24-25
- 二、 旅馆业者和旅客25-28
- 三、 大众运输业者和乘客28-31
- 四、 雇主和雇员31-35
- 1 、 雇佣称职的员工义务33-34
- 2 、 充足的安全装备义务34
- 3 、 安全的工作环境义务34-35
- 4 、 安全的工作机制义务35
- 第四部分 对第三方承担谨慎义务的特殊关系35-40
- 1 、 心理医生对第三方承担的谨慎义务36-37
- 2 、 律师对第三方承担的谨慎义务37-40
- 第五部分 结论40-41
- 主要参考文献41-42
【引证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段瑞群;;论旅店等经营者的安全保障义务——兼评相关案例[J];财经政法资讯;2009年03期
中国博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条
1 杨垠红;侵权法上安全保障义务之研究[D];厦门大学;2006年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刘宇;第三人侵权语境下经营者补充责任研究[D];武汉理工大学;2010年
2 黄晓涛;不作为侵权行为制度研究[D];中国政法大学;2011年
3 杨宁;论雇主的安全保障义务[D];吉林大学;2006年
4 王胜利;侵权法中的安全保障义务研究[D];南京师范大学;2007年
5 周伟;论安全保障义务人的范围[D];中南大学;2007年
6 贺志新;安全保障义务研究[D];湘潭大学;2007年
7 韦Z
本文编号:39184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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