新中国七十年法治发展的阶段、经验与展望
发布时间:2024-03-05 21:24
关于新中国七十年法治,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是社会主义法制的建立者,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创立者,以江泽民、胡锦涛分别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推动者,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是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集大成者。新中国七十年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是既不走过去封闭僵化的斯大林模式、阶级斗争为纲的老路,也不走苏东全盘西化的改旗易帜邪路,而要坚持走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道路;坚决抛弃"阶级斗争为纲"(阶级斗争扩大化)的思维,始终不移地以经济建设(解放和发展社会生产力)为中心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坚持公有制为主体、多种所有制经济共同发展,坚持按劳分配为主体、多种分配方式共存,坚持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体制,这是社会主义法治的经济基础,等等。中国未来的全面依法治国将面临七大挑战,可以采取七大应对措施。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新中国七十年法治的四个阶段
(一)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奠基阶段
1. 在新中国初期(1949年10月至1952年年底),建立了世界历史上独特的以《共同纲领》为核心的新民主主义法制。
2. 从1953年至1956年,初步确立了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3. 确立了既不“苏化”(照搬苏联斯大林模式),也不“西化”(照搬英美模式),走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道路的重要方针。
(二)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开创阶段
(三)以江泽民、胡锦涛分别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推动阶段
(四)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集大成阶段
1. 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个新判断
2. 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个新观点
3. 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
二、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三、关于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展望
本文编号:3920066
【文章页数】:15 页
【文章目录】:
一、新中国七十年法治的四个阶段
(一)以毛泽东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的奠基阶段
1. 在新中国初期(1949年10月至1952年年底),建立了世界历史上独特的以《共同纲领》为核心的新民主主义法制。
2. 从1953年至1956年,初步确立了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
3. 确立了既不“苏化”(照搬苏联斯大林模式),也不“西化”(照搬英美模式),走具有中国特点的社会主义民主法制道路的重要方针。
(二)以邓小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制的开创阶段
(三)以江泽民、胡锦涛分别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推动阶段
(四)以习近平为主要代表的中国共产党人对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治的集大成阶段
1. 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个新判断
2. 对全面依法治国的十个新观点
3. 对全面依法治国的新部署
二、新中国成立七十年法治建设的基本经验
三、关于中国全面依法治国的展望
本文编号:3920066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3920066.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