认真对待习惯法——以罪刑法定论视野进行观察
发布时间:2024-03-15 18:46
罪刑法定原则作为刑法的基本原则,排斥习惯法的适用。然而司法实践中,习惯法却大量地被援引和适用。理论与实践间的落差,实际上反映了罪刑法定原则在当今面临的困境,因而我们不得不重新从根本意义上来思考罪刑法定原则及其与习惯法的关系。实际上,在后现代语境中,习惯法不应当被一味的排斥,而是应当作为一种重要的刑事立法间接渊源而认真对待。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下的习惯法
(一) 习惯法概念的界定
1.习惯法是相对制定法而言的规则体系
2.习惯法是流行于某些地域或特定团体内的规则体系
3.习惯法是自生自发的规则体系
4.习惯法具有法的意义和效力
(二) 罪刑法定原则与习惯法的冲突与并行
1.习惯法与罪刑法定原则理论基础的冲突
2.习惯法与“排斥习惯法”原则的冲突
(1) 婚姻家庭领域
(2) 精神信仰领域
(3) 生产生活领域
(4) 纠纷救济领域
三、 罪刑法定原则的困境
四、后现代语境下 (6) 的罪刑法定与习惯法
本文编号:3928708
【文章页数】:8 页
【文章目录】:
一、 问题的提出
二、 罪刑法定原则视野下的习惯法
(一) 习惯法概念的界定
1.习惯法是相对制定法而言的规则体系
2.习惯法是流行于某些地域或特定团体内的规则体系
3.习惯法是自生自发的规则体系
4.习惯法具有法的意义和效力
(二) 罪刑法定原则与习惯法的冲突与并行
1.习惯法与罪刑法定原则理论基础的冲突
2.习惯法与“排斥习惯法”原则的冲突
(1) 婚姻家庭领域
(2) 精神信仰领域
(3) 生产生活领域
(4) 纠纷救济领域
三、 罪刑法定原则的困境
四、后现代语境下 (6) 的罪刑法定与习惯法
本文编号:392870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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