票据背书行为的有效要件分析
发布时间:2017-07-17 13:34
本文关键词:票据背书行为的有效要件分析
【摘要】:票据的生命是通过流通来彰显的,而票据实现流通是通过背书这一行为来完成的,所以,背书制度是一个非常重要并且值得研究的一个制度,是票据法的核心内容之一。票据具有要式性。票据法对票据的形式进行了严格的规定。就背书这一行为来说,票据法规定了严格的形式要素和记载事项,只有符合法律的这些规定,背书行为才能发生法律效力。票据也具有无因性,背书符合法律规定的要件后即发生效力,此后便与基础关系相脱离,不能以不存在基础关系或基础关系发生其他变故而主张背书无效。 本文以福建七建集团有限公司诉叶旭芬确认票据无效纠纷案为基础,结合票据法相关理论和案件的焦点,试图对背书行为有效的相关要件进行梳理与分析。全文共分五个部分: 第一部分是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在介绍案情的基础上,指出了本案争议的焦点问题。 第二部分是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背书行为效力的分析。这部分笔者先从理论上探讨票据法对背书行为有效要件的规定,再结合我国《票据法》相关规定,得出票据背书时间是相对必要记载事项,背书时未记载背书时间并不影响背书的效力。 第三部分是分析探讨基础关系对票据背书转让的影响。对此,笔者先从票据的无因性得出背书行为生效后便与基础关系相分离,并对我国《票据法》第10条提出了一些质疑,认为基础交易关系不能作为票据背书行为有效的要件,只能作为抗辩直接当事人向自己行使票据权利的理由,因此,七建公司不能以基础关系不存在而主张背书行为无效。 第四部分是分析公示催告对票据背书转让效力的影响。笔者首先对几经背书转让的票据能否申请公示催告这个问题进行相关分析,认为七建公司已经在票据上背书签章,不是我国法律规定的最后持票人,因此无权申请公示催告。接下来,笔者对公示催告中票据背书转让的效力进行了分析,,虽然我国不承认公示催告期间转让票据的效力,但笔者认为我国应借鉴其他国家立法,保护在公示催告期间善意受让人的合法票据权利。 第五部分是对法院判决的评析。一审、二审法院针对原告七建公司的诉请严格按照我国法律规定的背书行为的有效要件来进行审理,遵循了票据无因性原则,是合理合法的。最后笔者认为,就此案原告七建公司应该提起的是不当得利返还请求诉讼,而不是主张票据背书无效。
【关键词】:背书 无因性 文义性 要件 票据权利
【学位授予单位】:西南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0.5;D922.287
【目录】:
- 内容摘要6-8
- Abstract8-11
- 引言11-12
- 一、 案情简介及争议焦点12-15
- (一) 案例简介12-13
- (二) 本案的争议焦点13-15
- 二、 未记载背书日期的背书行为的效力15-20
- (一) 票据背书有效要件的基本理论15-18
- (二) 未记载背书日期不影响背书行为的效力18-20
- 三、 票据的基础关系对票据背书转让的影响20-28
- (一) 不得以基础关系主张与被背书人之间的背书转让无效20-23
- (二) 可以以基础关系对直接当事人和恶意受让人进行抗辩23-25
- (三) 不得以基础关系对抗票据的善意受让人25-28
- 四、 公示催告对背书转让效力的影响28-31
- (一) 对几经背书转让的票据可否申请公示催告的分析28-29
- (二) 公示催告对票据背书转让的影响29-31
- 五、 法院判决评析31-33
- 结语33-34
- 参考文献34-36
- 致谢36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张旭娟;也谈对《票据法》第十条的一点意见——兼与林毅同志商榷[J];中国法学;1997年03期
2 张澄;;试论票据行为的无因性及其相对性——兼评我国《票据法》第十条[J];政治与法律;2006年01期
本文编号:55386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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