当前位置:主页 > 法律论文 > 法史论文 >

德国证据禁止法则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发布时间:2017-07-30 20:21

  本文关键词:德国证据禁止法则及其对我国的借鉴


  更多相关文章: 证据禁止法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证据规则


【摘要】:非法证据排除规则,是刑事诉讼程序中一项十分重要的制度,对于充分保障犯罪嫌疑人、被告人基本权利、维护程序正义具有非常重要的意义。 德国的证据禁止法则将证据禁止分为证据取得禁止与证据使用禁止两种类型。其中证据使用禁止是证据禁止法则中争议性较大的一部分,该部分内容又分为非自主性与自主性使用禁止两个方面,自主性使用禁止乃基于宪法赋予的公民基本权而导出,是德国证据禁止中独具特色的部分,也是德国证据禁止法则超越英美法系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精髓所在,值得推广。 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伴随着《非法证据排除规定》、新《刑事诉讼法》以及两高司法解释的相继出台而正式得到确立。目前,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在非法证据的界定、非法证据排除的诉讼阶段及排除机关、排除程序、证明责任和证明标准以及救济程序等方面均作出了规定,对比之前的证据规则有了伟大的进步。但是,或限于当前侦查技术水平的滞后,或由于我国整体法制仍不健全,目前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尚存在着一些不足亟待补正。将中德两国的证据禁止(排除)法则进行对比分析,,可以发现两国在区分非法言词证据与实物证据、肯定瑕疵证据以及排除非法证据的程序等方面具有一些共同点,而二者在有关证据禁止(排除)规则确立的方式、保障被告人权利的程度、证据排除的主体和诉讼阶段、法官裁量权大小以及对“毒树之果”的态度等方面的规定则有所区别。 根据该比较分析结论,我国要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一方面可以借鉴德国的相关规定,完善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并结合我国国情与证据制度的长远发展目标,扩大非法取证的范围,并且尝试借鉴德国的证据使用禁止以及法官权衡法则。但另一方面也需要认识到,德国由职业法官同时审理证据合法性与事实问题的做法,无法从实质上切断非法证据与事实裁判者之间的联系,客观上存在“污染”法官自由心证的可能,我国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应当避免陷入这种境况,可以考虑建立证据合法性审查与事实审理的二元裁判结构,对于证据合法性问题设置单独的庭前审查程序并由独立的预审法官专门主持,真正实现非法证据排除的价值。此外,完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除了改进规则自身的不足之外,也离不开对与之相关的配套制度的改良。故而,构建诸如限制性的沉默权制度、律师在场权制度以及对侦查机关的权力制约机制等配套制度也十分必要。
【关键词】:证据禁止法则 非法证据排除规则 证据规则
【学位授予单位】:湘潭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51.6;DD915.3
【目录】:
  • 摘要4-5
  • Abstract5-8
  • 第1章 引言8-11
  • 1.1 问题的提出8
  • 1.2 选题背景及意义8
  • 1.3 文献综述8-9
  • 1.4 研究方法9-10
  • 1.5 论文结构安排10-11
  • 第2章 德国证据禁止法则概述11-19
  • 2.1 证据禁止法则的理论内涵11
  • 2.2 证据禁止之分类11-16
  • 2.2.1 证据取得禁止11-13
  • 2.2.2 证据使用禁止13-16
  • 2.2.3 证据取得禁止与证据使用禁止的关系16
  • 2.3 证据使用禁止之放射效力16-17
  • 2.4 德国证据禁止的特点17-19
  • 2.4.1 逻辑上的二分结构17
  • 2.4.2 证据使用禁止的程序特点17-18
  • 2.4.3 立法、判例与学说的关系18-19
  • 第3章 中德证据禁止(排除)规则之比较分析19-27
  • 3.1 我国有关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立法现状及评析19-23
  • 3.1.1 非法证据的界定19-20
  • 3.1.2 非法证据排除的诉讼阶段与排除机关20-21
  • 3.1.3 非法证据排除的启动程序21-22
  • 3.1.4 非法证据排除的举证责任分配与证明方式22-23
  • 3.1.5 非法证据排除的救济程序23
  • 3.2 德国证据禁止与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比较分析23-27
  • 3.2.1 相同之处23-25
  • 3.2.2 不同之处25-27
  • 第4章 完善我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之路径27-33
  • 4.1 完善基本人权的宪法保障27
  • 4.2 扩大非法证据排除范围27-29
  • 4.2.1 证据取得禁止方面27-28
  • 4.2.2 证据使用禁止方面28-29
  • 4.2.3 对于证据放射效力做适当规定29
  • 4.3 确立二元化裁判结构29-30
  • 4.3.1 设置单独的庭前审查程序29
  • 4.3.2 设立预审法官制度29-30
  • 4.3.3 庭审程序中设置独立的证据排除程序30
  • 4.4 构建其他配套制度30-33
  • 4.4.1 确立限制性的沉默权制度30-31
  • 4.4.2 建立律师在场权制度31-32
  • 4.4.3 构建对侦查机关的权力制约机制32-33
  • 结语33-34
  • 参考文献34-36
  • 致谢36-37
  • 在学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及研究成果37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1 汪进元;;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宪法思考——兼评我国刑事诉讼法的修改[J];北方法学;2012年01期

2 房保国;;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实证分析[J];中国司法;2011年06期

3 李倩;;关于中国借鉴德国非法证据排除理论的思考[J];东南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7年S2期

4 陈卫东;刘昂;;我国建立非法证据排除规则的障碍透视与建议[J];法律适用;2006年06期

5 高咏;;刑事诉讼中私人违法取得证据之证据能力评析[J];证据科学;2011年01期

6 杨宇冠;;《刑事诉讼法》修改凸显人权保障——论不得强迫自证有罪和非法证据排除条款[J];法学杂志;2012年05期

7 王颂勃;;《刑事诉讼法》修改后的非法证据排除规则评析[J];广西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12年03期

8 李倩;;德国证据禁止理论对中国的启示[J];集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8年01期

9 郭松;;非法证据为何难以有效排除——兼及中国非法证据排除的未来[J];法学论坛;2012年04期

10 杨宇冠;郭旭;;录音录像制度与非法证据排除研究[J];人民检察;2012年19期



本文编号:595981

资料下载
论文发表

本文链接:https://www.wllwen.com/falvlunwen/fashilw/595981.html


Copyright(c)文论论文网All Rights Reserved | 网站地图 |

版权申明:资料由用户0078c***提供,本站仅收录摘要或目录,作者需要删除请E-mail邮箱bigeng88@qq.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