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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直接适用的法”

发布时间:2017-08-04 15:17

  本文关键词:论“直接适用的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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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直接适用的法”这一概念自法国学者福勋·弗兰西斯卡基斯在其发表的文章中第一次提及至今,也就短短几十年时间。从理论角度来看,该概念的提出对传统国际私法机械式套用冲突规范的做法形成了理论上与实践上的强烈冲击,使得“直接适用的法”这一概念已经成为当前国际私法领域成为了最受争议的话题之一。从实践角度来看,“直接适用的法”这一概念的引入,使得学者们开始逐渐关注规则背后所存在的公共政策和价值导向,这一现象也在一定程度上显示了当前国际私法公法化的趋势。 虽然如上所述,“直接适用的法”从提出到目前,只有短短几十年的历史,但世界各国的学者们已对此形成“百家争鸣”之势。就世界范围来看,从最先提出此概念的法国学者福勋·弗兰西斯卡基斯到英国学者莫里斯,再到德国学者凯格尔,都从不同角度对“直接适用的法”进行了命名,而我国学者虽然起步较晚,但以韩德培教授为代表的诸位国际私法学者们也在其各自的著作中针对“直接适用的法”发表自己的看法和理解。“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在世界各国学者的研究探讨下不断得到了完善,于是作为理论研究下一步的实践工作也在各国陆续展开。以我国为例,《中华人民共和国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已于2011年4月1日起施行,该法中第四条的规定正是对我国学者在“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观点在立法实践上的具体体现。因此站在当前,对“直接适用的法”进行理论和立法实践方面的研究显得尤为必要。 笔者在构建本文的框架时既考虑了对“直接适用的法”的概念进行深入剖析,也考虑了“直接适用的法”在理论基础构建过程中与传统国际私法中其他基本理论的相互关系和比较。为了使文章能够在体现理论性的同时进一步展现实践探索的一面,笔者在行文后半部分对“直接适用的法”的立法和司法实践进行了分析,并进一步探讨了该理论在我国未来立法实践中的前景。 从全文的具体结构来看,共分为四个部分:第一部分对“直接适用的法”的基本概念进行了全方位的解读,包括对其定义称谓、内涵外延、性质功能和发展历史作了一个较为全面的阐述。第二部分将“直接适用的法”与其他国际私法制度进行了比较,这些比较不仅仅是从理论的角度,更是为文章的后半部分进行立法适用的分析搭建一个理论基础。第三部分就进入了实践探讨阶段,在这一部分,笔者重点介绍了世界各国针对“直接适用的法”的立法实践。在介绍过程中,为体现立法实践所依据的理论基础的全面性,笔者从法院地、准据法和第三国三个视角展开了论述。而在文章的最后一部分,即第四部分中,笔者着重探讨了“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在我国立法和司法实践中的运用,并对我国未来针对该概念的立法进行了展望。
【关键词】:国际私法 冲突法 直接适用的法
【学位授予单位】:复旦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2
【分类号】:D997
【目录】:
  • 中文摘要5-7
  • Abstract7-9
  • 引言9-10
  • 第一章 “直接适用的法”概述10-20
  • 第一节 “直接适用的法”的概念10-14
  • 一、“直接适用的法”的内涵10-13
  • 二、“直接适用的法”的外延13-14
  • 三、“直接适用的法”的特征14
  • 第二节 “直接适用的法”的性质14-16
  • 一、“直接适用的法”之公私法范畴界定14-15
  • 二、“直接适用的法”之冲突规范与实体规范界定15-16
  • 三、“直接适用的法”的调整方法16
  • 第三节 “直接适用的法”理论的历史发展16-18
  • 一、“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背景16-17
  • 二、“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基础17-18
  • 三、“直接适用的法”的理论发展18
  • 第四节 “直接适用的法”的意义18-19
  • 一、“直接适用的法”提供了多样化的国际私法调整手段18-19
  • 二、“直接适用的法”兼顾了国际社会整体利益及当事人的利益19
  • 三、“直接适用的法”体现了国际私法从形式正义走向实质正义的过程19
  • 本章小结19-20
  • 第二章 “直接适用的法”与其他国际私法制度比较20-27
  • 第一节 “直接适用的法”与意思自治原则20-21
  • 一、意思自治原则的概念20
  • 二、“直接适用的法”对意思自治原则的限制20-21
  • 三、“直接适用的法”侧重于保护弱者利益21
  • 第二节 “直接适用的法”与“公共秩序保留”21-23
  • 一、“公共秩序保留”的概念和作用21-22
  • 二、“直接适用的法”与“公共秩序保留”的联系22
  • 三、“直接适用的法”与“消极的公共秩序”的差异22-23
  • 四、“直接适用的法”与“积极的公共秩序”的差异”23
  • 第三节 “直接适用的法”与“单边主义”的法律适用方法23-26
  • 一、“单边主义”的法律适用方法之内涵23
  • 二、“直接适用的法”与单边冲突规范23-24
  • 三、“直接适用的法”与“政府利益分析说”24-26
  • 第四节 “直接适用的法”与国际统一实体规范26
  • 一、国际统一实体私法之定义26
  • 二、“直接适用的法”与“国际统一实体私法”之差异比较26
  • 本章小结26-27
  • 第三章 “直接适用的法”的立法与适用27-32
  • 第一节 “直接适用的法”之立法模式27-28
  • 一、“直接适用的法”之立法理论概要27
  • 二、“直接适用的法”之立法实践列举27-28
  • 第二节 法院地“直接适用的法”之适用28-29
  • 第三节 准据法中“直接适用的法”之适用29-30
  • 一、准据法国的“直接适用的法”之适用29
  • 二、外国公法可适用性之理论探讨29-30
  • 第四节 第三国“直接适用的法”之适用30-32
  • 一、第三国“直接适用的法”之可适用性探讨30-31
  • 二、第三国“直接适用的法”之适用模式31-32
  • 本章小结32
  • 第四章 “直接适用的法”在中国的发展图景32-39
  • 第一节 经济全球化与法律选择方法的多元化趋势33-34
  • 一、经济全球化与法律趋同化发展33-34
  • 二、法律选择方法多元化趋势与“直接适用的法”34
  • 第二节 “直接适用的法”在中国的实践及发展34-37
  • 一、中国早期的立法实践34-35
  • 二、相关的司法实践案例评析35-36
  • 三、《涉外民事关系法律适用法》关于“直接适用的法”的规定36-37
  • 第三节 对中国适用“直接适用的法”理论的建议37-38
  • 本章小结38-39
  • 结语39-40
  • 注释40-44
  • 参考文献44-47
  • 后记47-48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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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20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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