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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律修辞学及其对司法活动参与者的影响

发布时间:2017-08-04 17:25

  本文关键词:法律修辞学及其对司法活动参与者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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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修辞学起源于古希腊时期,它最早被运用于法庭论辩中。那时出现了一些专门为公民提供论辩技巧的早期修辞学家,但真正将修辞作为一门学问来研究的是亚里士多德,他将修辞定义为一门关于演说的技艺,这门技艺的目的是为了说服听众。此外,亚氏对于修辞论辩的阐述也对后世修辞学的发展产生了重要意义。 古希腊、古罗马之后,修辞学经历了坎坷的发展历程,进入20世纪后,随着西方社会民主化进程加快,作为说理手段的修辞学再次出现在了人们的视野中,并迎来了又一个辉煌时期——新修辞学时期。这一时期涌现了许多优秀的修辞学大师,如伯克、佩雷尔曼、图尔敏及哈贝马斯等,,他们对于修辞学研究的一个重要转向就是注重对修辞论证的研究,修辞被看做一个交往性行为,注重演说者与听众的互动,修辞不再是一个单向的劝说手段。此外,这一时期修辞学的触角已伸展到法律、心理等领域,其在法律领域的研究成果也是本文阐述的一个重点。如图尔敏分析了论证模式是如何在法律语境中应用的,在分析法律论证一章中,描述了模型的各个组成部分是如何在法律论证中表现出来的。 综上可以看出,法律修辞是修辞学发展到一定阶段的产物,而如今它已发展成修辞学的一个重要分支。本文着重探讨了法律修辞学对司法活动参与主体的影响,但法律修辞学毕竟来源于修辞学,因此,从回归本源的角度考虑,笔者在第一章介绍了西方修辞学的发展以及理论成果,以此来说明修辞学与法律修辞学是一个包含与被包含的关系,二者紧密相连,不得割裂。 本文的写作目的是,将修辞学理论服务于司法实务。但要想让理论服务于实践,就要借助于中间桥梁。笔者认为,这一桥梁就是司法活动参与者。基于此,本文借助于主体分类法,分别阐述了修辞理论对法官、公诉人及律师在司法活动中的影响。以此希望引起各主体的注意,希望他们能够重视修辞在司法活动中的积极作用,并努力提高自身的修辞能力。同时,在本文第四章,为了增加说理效果,笔者援引了一些国内发生的实例,通过对案例的深入剖析,让读者更生动地了解到修辞的作用。 但是,修辞的或然性使它在产生之初就被贴上了诡辩的标签,如何限制修辞学滥用是西方修辞学家一直研究的问题。而修辞学在中国的发展也面临着种种困境,我们希望修辞学这一舶来品能够实现与中国本土化的对接,也希望有更多的学者致力于这一方面的研究,为迎接法治时代的到来作出理论上的贡献。
【关键词】:修辞学 法律修辞学 修辞论证 非形式逻辑性 场景依赖性
【学位授予单位】:华东政法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0.0
【目录】:
  • 摘要4-6
  • Abstract6-10
  • 引言10-12
  • 第一章 修辞学12-20
  • 第一节 西方修辞学的起源及发展12-14
  • 第二节 西方修辞学的主要理论成果14-20
  • 一、 亚里士多德的修辞学理论14-15
  • 二、 伯克的“同一性”理论15-16
  • 三、 佩雷尔曼的新修辞学16-18
  • 四、 图尔敏的论证模式18-20
  • 第二章 法律修辞学20-25
  • 第一节 法律修辞学的起源及内涵20-21
  • 第二节 法律修辞学的特征21-25
  • 一、 非形式逻辑性21-23
  • 二、 场景依赖性23-25
  • 第三章 法律修辞学在中国25-34
  • 第一节 法律修辞学在中国兴起的背景25-27
  • 第二节 法律修辞学在中国的发展27-32
  • 一、 认真的对待修辞——把法律作为修辞27-30
  • 二、 法律修辞学的基本模式——修辞技巧的具体运用30-32
  • 第三节 法律修辞学在中国的发展困境32-34
  • 第四章 法律修辞学对司法活动参与者的影响34-53
  • 第一节 作为法律论证方法的修辞方法34-35
  • 第二节 法律修辞对司法裁判的影响35-41
  • 一、 庭审过程中法官的话语修辞35-37
  • 二、 判决书中的法律修辞37-41
  • 第三节 法律修辞对检察院公诉活动的影响41-45
  • 一、 佩雷尔曼修辞论证理论对公诉活动的启示41-43
  • 二、 “崔英杰案”起诉书中的修辞应用分析43-45
  • 第四节 法律修辞对律师论辩的影响45-53
  • 一、 律师在我国司法庭审中的定位45-46
  • 二、 修辞论证对律师论辩的影响46-53
  • 结语53-55
  • 参考文献55-58
  • 在读期间发表的学术论文与研究成果58-59
  • 致谢59-60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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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 彭中礼;;论法律事实的修辞论证——以“崔英杰案”为例[J];西部法学评论;2010年01期



本文编号:62082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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