秦及汉初诉讼程序中的“辞”、“言”、“当”
发布时间:2017-08-08 01:19
本文关键词:秦及汉初诉讼程序中的“辞”、“言”、“当”
【摘要】:全面梳理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与岳麓书院秦简奏谳类文献中的"辞"、"言"、"当",可知在举告阶段,"辞"、"言"的使用是对"告劾"的补充,一是申辩自己的权利,一是举报可疑人、事;"当"是郡、廷尉等二千石官所做的有待终审的判决意见,其中"吏当"属于郡谳疑狱的议罪意见,县的议罪意见则以"吏议"标明。
【作者单位】: 江西师范大学历史文化与旅游学院;
【关键词】: 岳麓秦简 《奏谳书》 言辞 当 吏当 吏议
【基金】:教育部人文社科青年基金项目“张家山汉简〈奏谳书〉与秦汉相关问题研究”(10YJC770084) 江西师范大学青年成长基金项目“西汉初期法律文书格式与诉讼程序研究”
【分类号】:D929;D925
【正文快照】: 1彭浩、陈伟、工藤元男主编:《二年律令与奏谳书:张家山二四七号汉墓出土法律文献释读》,上海:上海古籍出版社,2007年。下文有关张家山汉简的引文皆出自此书,不另注。朱汉民、陈松长主编:《岳麓书院藏秦简(叁)》,上海:上海辞书出版社,2013年。下文有关岳麓秦简的引文皆出自此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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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共引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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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37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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