史某与薛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评析
发布时间:2017-08-17 05:15
本文关键词:史某与薛某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纠纷案件评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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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宅基地是我国9亿农民的立命之本,这一制度是我国特有的制度。随着我国经济的快速发展,农村也被卷入了市场经济大潮,受各种利益的冲击,农民的思想也发生了巨大改变,使农村宅基地使用权的流转处在风口浪尖上。当前,农村宅基地和房屋买卖蔚然成风,相关纠纷也层出不穷,研宄相关案件对于解决好现实问题具有重要意义。 对史某和薛某买卖房屋合同纠纷案这一具体案件进行阐述和分析,从法院的审理情况入手,详细阐述本案的争议焦点,焦点一为史某与薛某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焦点二为薛某与钟某订立的农村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焦点三为作为合同第三人的史某能否主张薛某与钟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无效。进而再着重分析引起本案争议几个问题的定性,即宅基地使用权的转让行为的效力问题、集体经济组织概念的释义、农村房屋买卖合同的有效性问题、强行性法律规范的区分问题、第三人主张合同无效的条件。最后得出如下结论:根据现有法律制度,史某与薛某的宅基地转让行为因违反我国目前相关法律精神和政策规定而归于无效;薛某与钟某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属于变相转让宅基地的行为,因违反我国法律的强制性规定,属无效合同;该房屋买卖行为属无效行为且史某与该房屋买卖行为具有利害关系,史某有权请求确认该行为无效。 对史某与薛某买卖合同纠纷案件的评析,体现了解读法治、适用法律过程中所应秉持的司法理念。审判的过程实际上是法官适用法律的过程,对法律的解读和法律内在精神的把握是正确裁判的关键。这一过程当然应贯彻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的原则,但当法官面临语义模糊的法律文本时,应采取更为谨慎的态度,,仔细领悟法律背后的深层次含义,只有这样,才能真正实现司法的公正性。
【关键词】:宅基地使用权 流转制度 集体土地所有 农村房屋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0.5;D923.6;D922.32
【目录】:
- 摘要5-6
- Abstract6-8
- 第1章 引言8-10
- 1.1 研究目的8
- 1.2 实践意义8-10
- 第2章 案情概要10-12
- 2.1 基本案情10
- 2.2 法院审理结果10-12
- 第3章 争议焦点12-15
- 3.1 史某与薛某之间的宅基地使用权转让行为是否有效12
- 3.2 薛某与钟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是否有效12-13
- 3.3 作为合同第三人能否主张买卖合同无效13-15
- 第4章 案件评析15-21
- 4.1 史某与薛某之间的宅基地转让行为无效15-17
- 4.2 薛某与钟某订立的房屋买卖合同属无效合同17-19
- 4.3 史某有权主张薛某与钟某之间的买卖合同无效19-21
- 结论21-23
- 参考文献23-25
- 致谢25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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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68727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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