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宋代私有田宅交易纠纷及其处理

发布时间:2017-08-17 18:31

  本文关键词:宋代私有田宅交易纠纷及其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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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重视田宅,自古有之。伴随经济发展,私有田宅逐渐进入流通领域。及至宋代商品经济的繁荣,外加统治者鼓励和支持土地的私有化,放任私有田宅的自由买卖,这致使两宋时期私有田宅交易空前频繁,一度出现“田宅无定主,有钱则买,无钱则卖”的景象。伴随产权流转的加快,田宅可以买卖、典当和出租,错综复杂的、交织重叠的多方法律关系逐渐形成。针对这一情况,统治者采取立法措施规制田宅交易,从交易的种类、形式到程序不断地完善,但遗憾的是,现存宋代法律典籍却不能很好地反应当时田宅交易法的全貌。 本文通过对《名公书判清明集》所记录的争讼案件,梳理宋代私有田宅交易的状况、处理纠纷的依据及结果。力求以真实历史资料说话,依据宋代鲜活案例,结合司法官的审判情况,探寻宋代对私有田宅交易的规范及司法实践中的灵活运用。站在客观的角度上,使我们现代人能够从司法实践上进一步了解宋代田宅买卖的现实情况。 文章由三部分组成,即引言、正文和结语。 引言部分阐释本文的研究意义和方法。 正文部分由四部分组成,第一章解析特定的历史背景下,宋代私有田宅交易活跃的原因;第二章梳理田宅交易的种类、形式及法律程序;第三章结合《名公书判清明集》划分交易纠纷的类型,主要是从交易的种类、交易的形式、交易的主体和交易的客体四个方面对纠纷进行归类;第四章探析宋代在立法和实践操作中对田宅交易处理的独有特点,集中体现于两方面,一是自由的交易市场与根深蒂固的封建社会宗法家族制度的碰撞,二是受当时宋代理学盛行之风的影响,司法官断案结合情理法。 结语部分简要总结本文的观点。
【关键词】:田宅交易 契约 交易纠纷 判决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9;D912.3
【目录】:
  • 摘要8-9
  • Abstract9-11
  • 引言11-12
  • 第1章 宋代私有田宅交易的基本背景12-16
  • 1.1 宋代“田制不立”的土地政策12-13
  • 1.2 商品经济的发展13-14
  • 1.3 重义贱利观念的变化14-16
  • 第2章 私有田宅交易的种类、形式和程序规范16-23
  • 2.1 私有田宅交易的种类16-18
  • 2.1.1 绝卖与典卖16-17
  • 2.1.2 抵当与倚当17-18
  • 2.2 私有田宅交易的形式和程序18-23
  • 2.2.1 法定的交易形式19-20
  • 2.2.2 法定的交易程序20-23
  • 第3章 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交易纠纷类型23-33
  • 3.1 交易种类违法23-24
  • 3.2 交易形式违法24-27
  • 3.3 交易主体违法27-29
  • 3.4 交易客体违法29-33
  • 第4章 从《名公书判清明集》看交易纠纷处理33-39
  • 4.1 法律制度层面的宗法家族特点33-36
  • 4.1.1 家长立契33-34
  • 4.1.2 亲邻优先权34-36
  • 4.2 司法实践结合情理法的特点36-39
  • 结语39-40
  • 参考文献40-42
  • 致谢42-43
  • 附件43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4条

1 刘复生;从土地制度的变化看宋代社会[J];西华大学学报(哲学社会科学版);2004年01期

2 陈景良;试论宋代士大夫司法活动中的德性原则与审判艺术——中国传统法律文化研究之二[J];法学;1997年06期

3 余寅同;;宋朝田宅先买权制度研究[J];法制与社会;2009年34期

4 刘春萍;南宋田宅交易法初探[J];求是学刊;1994年06期

中国硕士学位论文全文数据库 前2条

1 艾琳;南宋契约文化研究[D];吉林大学;2007年

2 余金鸽;两宋时期田宅典卖制度研究[D];华东政法大学;2007年



本文编号:69046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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