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乃宣法律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17-08-23 00:04
本文关键词:劳乃宣法律思想研究
【摘要】:劳乃宣是清末变法中一个具有标签性的人物,因其在变法中主张保留礼教,与沈家本代表的法理派形成了对立的两个阵营,而后又在袁世凯当政的短暂期间内,发表了违反当时舆论的《共和正解》,而被定位为变法中的消极一方。而在本文中,作者试图从劳乃宣的其人其言出发,还原劳乃宣的变法本意,研究他的法律思想中有益的、积极的部分,以期为我们现在的法制建设提供一些有建设性的启发。 本文的研究目的主要是从“非批判”的角度出发重新定位劳乃宣的背景;从“其人其言”的原始材料出发,而非“评价”出发,对于其法律思想进行展开式的梳理,然后从劳乃宣的思想中取得有积极意义的部分,从法律移植的角度出发,对比我们现在法律制度体系的建设,希望有所助益;通过打破惯性思维,尝试独立思考,得出除了“遗老”之外的更为靠近劳乃宣本身的法律思想内核。研究这个选题,并不是要为翻历史公案,只想认真地去看看这一历史人物的言行,去想象和理解在这个“三千年未有之大变局”中,中国传统士人的反应和作为。 本文利用文献研究法与比较研究方法,将劳乃宣思想与同时期如杨度、沈家本的法律思想相比较,得出他们争论焦点的实质问题,总结劳乃宣法律思想的核心:立足本土。然后通过实证分析方法和历史研究方法,通过联系我国历史上法律现代化的进程,以及法律移植的成功经验和失败教训,对劳乃宣思想中有价值的部分进行分析并从中借鉴。而对于劳乃宣的法律思想,我们要用历史的眼光看待,不能片段式地而要综合地、历史地对其进行客观的判断。 关于劳乃宣的思想研究分为几个部分。 第一部分,劳乃宣法律思想的形成背景。这一部分主要从劳乃宣多年在基层为官的经历出发,研究他的“儒者”身份、以身践行礼教的行为,依法行事的办案风格,从另一个角度解读劳乃宣思想形成的背景。除了主张实行礼教,劳乃宣全力主张变法,他不仅主张改革,而且还是改革中的温和派。如此论证劳乃宣思想形成的背景,不仅仅来源于从小接受礼教教育,更来源于他多年的实践,来源于他对中国国情最直观的了解,而非我们仅仅认为的“保皇”。 第二部分,阐述劳乃宣的法律观。这一部分集中论述他立足本土的法律思想。谈及刑律时,他的看法显得保守,成为顽固的礼教派,主张礼教入律,将民情作为立法考察的重点;主张广义的家族主义,反对直接将国外的国家主义舶来使用;最后,在面对国体与政体这个问题时,他仍是选择了比较中庸的“君主立宪制”,从他看待这几个问题的态度看来,劳乃宣的法律思想的核心,主张的是温和性质的变法,改变的基础是自足本土,循序渐进地改变中国的法制状况,虽与历史发展的进程不同,但给我们提供了一条另外的法律移植的或可借鉴的思路。 第三部分,在变法与否这个问题上,他主张变法,用辩证思维的方式指出变法的迫切性和必然性;又联系中国当时本土的发展情况,指出法律不能离开它所植根的文化,也指出变法要慎重,不能草率,同时要考虑变法的渐进性,以免造成本土道德无以自持的悲剧后果。 第四部分,劳乃宣法律思想评析。劳乃宣的法律思想核心是立足本土,温和改革,其法律思想与同时代的沈家本、张之洞等人相比,属于较为中庸的一类,他既积极地主张变法,又反对冒进急进地全面推行国外的法律制度。他主张以温和的态度,循序渐进地对中国的制度进行改革,这种变且渐变的观点,对于我们今天的法制建设有着相应的现实意义。在我们逐渐完善当代法制的时候,在我们追求“民主”、“自由”等目标的时候,也应该充分考虑中国的国情,不能摒弃扎根于中国土壤的深层文化理念而盲目移植国外的制度。立足本土,循序渐进,对于过渡时期充分重视,应该是我们今后建设当代法律制度的出发点和方法。
【关键词】:劳乃宣 清末 变法 本土
【学位授予单位】:山东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09.2
【目录】:
- 中文摘要8-10
- ABSTRACT10-13
- 引言13-15
- 第一章 劳乃宣法律思想的形成及其社会背景15-22
- 一、劳乃宣法律思想的形成15-19
- (一) 劳乃宣的儒学抱负16
- (二) 劳乃宣的民间为官实践16-18
- (三) 劳乃宣重视礼学教育并身体力行18-19
- 二、劳乃宣法律思想的背景19-22
- (一) 乱世之下的尚古情怀19-20
- (二) 清末危机催生变法思想20
- (三) 坚持礼学实践成为顽固派20-22
- 第二章 劳乃宣立足本土的法律观22-35
- 一、以风俗民情为本支持礼教入律22-26
- (一) 尊重本土风俗22-24
- (二) 驳“收回领事裁判权说”24-25
- (三) 强调道德和法律的互动关系25-26
- 二、力图与“国家主义”相融合26-30
- (一) 家族主义与国家主义的争论27
- (二) 将“家族主义”广义化衔接“国家主义”27-30
- 三、劳乃宣的立国主张:君主立宪制30-35
- (一) 劳乃宣认为中国实现民主共和的条件尚不具备30-32
- (二) 劳乃宣支持君主立宪制中的民本思想32
- (三) 劳乃宣把君主立宪当做是立国的另一种出路32-34
- (四) 劳乃宣谈民主实现的条件34-35
- 第三章 劳乃宣主张变法的辩证法律思想35-43
- 一、强调变法的迫切性35
- 二、论证变法的必然性35-36
- 三、强调变法的本土性36-39
- 四、指出变法必须慎重39-40
- (一) 以日本为“反例”警示中国39-40
- (二) 与欧美各国进行类比40
- 五、指出变法要循序渐进40-43
- 第四章 劳乃宣法律思想评析43-56
- 一、关于劳乃宣的既往评价43-44
- 二、劳乃宣身份的重新定位44-49
- (一) “德主刑辅”的实践者44-46
- (二) 温和的改革派46-49
- 三、重新认识劳乃宣法律思想49-56
- (一) 撕掉劳乃宣身上的标签49-52
- (二) 立足本土温和改革是劳乃宣法律思想的核心52-54
- (三) 劳乃宣法律思想于当代法制建设的损益54-56
- 结语56-57
- 参考文献57-60
- 致谢60-62
- 学位论文评阅及答辩情况表6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10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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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72179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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