沈钧儒法律思想研究
发布时间:2017-09-07 03:16
本文关键词:沈钧儒法律思想研究
【摘要】:沈钧儒是我国著名的法学家、爱国人士、律师。他历经清末、民国和新中国三个历史时期,一生致力于中国的宪政发展,为中国民主宪政做出了极大贡献。法律实践方面,留学日本的沈钧儒在看到日本实行君主立宪之后的强大,立志在中国也建立君主立宪政体。在认清清政府立宪只是一场骗局之后,沈钧儒转而加入了革命的队伍,成为一名资产阶级革命者。沈钧儒积极起草宪法,希望中国能有一部真正属于自己的宪法。法律思想方面,他撰写大量文章,提出了联省自治、法治代替人治、司法独立、提高儿童家庭地位、妇女经济独立等主张,这些思想在当时具有很强的先进性。中华人民共和国成立之后,沈钧儒担任了我国最高人民法院的第一任院长,参与制定了中国宪法、婚姻法等多部法律,建立了我国较为完善的司法制度体系。他主张男女平等,婚姻自由,各民族团结,同时也为国际和平做出了不懈努力。沈钧儒的关于宪政、法治、人权及教育等各方而思想,对于历史发展和现实社会进步具有重要影响。但是他未认清改良这一途径并不能拯救中国,所提出的思想在某种程度上也带有时代局限性。
【关键词】:沈钧儒 法律思想 法律实践
【学位授予单位】:青岛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09.9
【目录】:
- 摘要2-3
- Abstract3-5
- 引言5
- 第1章 晚清时期沈钧儒的法律思想5-12
- 1.1 个人早期经历与宪政活动5-9
- 1.1.1 家世简介5
- 1.1.2 留学日本5-6
- 1.1.3 早期立宪活动6-9
- 1.2 宪政法律思想9-12
- 第2章 民国时期沈钧儒的法律思想12-20
- 2.1 法律实践活动12-15
- 2.2 宪政法律思想15-17
- 2.3 教育及婚娴家庭思想17-20
- 第3章 新中国时期沈钧儒的法律思想20-24
- 3.1 法律实践活动20-22
- 3.2 宪政法律思想22
- 3.3 婚姻家庭及国际和平思想22-24
- 第4章 沈钧儒法律思想评价24-26
- 4.1 沈钧儒法律思想的历史价值24-25
- 4.2 沈钧儒法律思想的局限性25
- 4.3 沈钧儒法律思想的现实意义25-26
- 结语26-27
- 注释27-29
- 参考文献29-30
- 攻读学位期间的研究成果30-31
- 致谢31-32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林琳;浅谈沈钧儒的宪政思想[J];辽宁行政学院学报;2005年03期
2 陈水林;沈钧儒与清末宪政运动[J];温州大学学报;2001年01期
3 郭相宏;;沈钧儒地方自治思想探析[J];现代法学;2009年06期
4 郭世佑,田峰;略论沈钧儒的法律思想与实践[J];嘉兴学院学报;2003年01期
5 沈岚;;沈钧儒人权思想浅析[J];嘉兴学院学报;2009年01期
,本文编号:80709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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