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凯尔森对自然法学的批判及其对中国法学的启示
本文关键词:论凯尔森对自然法学的批判及其对中国法学的启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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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法治不仅具有"力"与"德"的维度,也不能欠缺"知"的维度。西方自然法学无疑在"德"上作出了卓越的理论贡献,而在"知"上却多少存在问题,这被纯粹法学大师凯尔森进行了逐一剖析和批判:对因果与归责的混淆,对超验事物进行理解和把握的不可能性,主观性与相对性,以及使得法学和法律沦为政治附庸的意识形态企图和功能。这些批判,对于反思中国传统和当代法学理论及法律实践都具有重要价值,启示我们在注重法治"德"的维度时,也应当用心于"知"的维度,承担科学认知的重任,以免法治沦为意识形态侵蚀下的一场幻梦。
【作者单位】: 中国人民大学法学院;
【关键词】: 自然法 归责 认知 正义 意识形态 中国法学理论
【分类号】:D909.1
【正文快照】: 当代中国法学理论视野中的法治,兼具“力”与“德”两大维度。就前者而言,法治即是法制——一个由国家垄断的暴力所支撑的制度性事实。就后者而言,法治即是德性——法律制度的道德品格。因而,法治被定义为“良法之治”或“法制的德性状态”。就“德”这一维度而言,传统中国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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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821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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