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清朝民族融合性立法研究

发布时间:2017-10-05 04:02

  本文关键词:清朝民族融合性立法研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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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作为一个少数民族建立的国家,清朝是中国封建社会的末代王朝,也是中国历史上最成功的王朝之一,他辽阔的疆域,众多的人口,灿烂的文化都被我们的现在的国家继承,作为遗产之一。清王朝的立法特别是民族立法代表了中国民族立法的顶峰。其民族政策和民族法集中国历代王朝之大成,是中国民族事务法制化管理的代表之作。从清朝理立法得失的历史中汲取智慧和力量,正确认识和科学地处理现实所面临的民族问题和民族矛盾,是研究清代民族融合性立法的意义所在。以史为鉴,可以知兴替,既然现在56个民族还生活在中华大地上,各种不同的民族文化、习惯也仍然并存,,那么关于民族关系的立法就是必须研究的问题,也些法律也是我国的各民族在不同历史阶段斗争、融合之后产生的。我们只有深刻认识分析这些曾经存在的法律,才能更好的处理现实的民族问题,促进我国的各民族团结与融合。 本文共分为四大部分: 第一部分为清代民族融合性立法的发展时期 清代民族立法分为四个时期,即关外后金时代的探索时期,入关后的壮大时期,乾隆、嘉庆时代的高峰期,晚清政治改革的衰落期 第二部分清朝立法的主要原则 1、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 2、司法终审权归中央掌握。 3、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 4、维护满族特权、压迫其他民族权利的原则 第三部分融合性立法的主要成果 1、《理藩院则例》 2.、适用于维吾尔族的专门法规 3、适用于苗疆地区的诸种法规 第四部分清代融和性民族立法的历史意义。
【关键词】:清朝 民族 融合性立法 研究
【学位授予单位】:黑龙江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3
【分类号】:D929
【目录】:
  • 中文摘要3-5
  • Abstract5-7
  • 目录7-8
  • 引言8-10
  • 第一章 清代民族融合性立法的发展时期10-14
  • 第二章 清朝融合性立法的主要原则14-20
  • 第一节 国家法制统一的原则14-15
  • 第二节 司法终审权归中央掌握15-16
  • 第三节 尊重少数民族风俗习惯的原则16-18
  • 第四节 维护满族特权、考虑各民族权利的原则18-20
  • 第三章 融合性立法的主要成果20-28
  • 第一节 《理藩院则例》20-23
  • 第二节 适用于维吾尔族的专门法规23-25
  • 第三节 适用于苗疆地区的诸种法规25-28
  • 第四章 清代融和性民族立法的历史意义28-32
  • 结语32-33
  • 参考文献33-34
  • 致谢34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5条

1 王景泽;清朝的黄教政策与蒙古社会[J];东北师大学报;2002年01期

2 牛海桢;;简论清王朝的满蒙联姻政策[J];甘肃联合大学学报(社会科学版);2007年03期

3 王东平;清代回疆法律文化刍论[J];民族研究;1999年03期

4 黄建华;清至民国时期新疆维吾尔族札萨克制研究[J];西北民族研究;1992年01期

5 牛海桢,李晓英;清代南疆地区实行的普尔钱制度[J];伊犁师范学院学报;2003年04期



本文编号:97461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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