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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保督政约谈制度探讨

发布时间:2017-11-01 14:19

  本文关键词:环保督政约谈制度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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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从环境管理转型、法律依据、责任主体及成效与问题出发对环保督政约谈制度开展研究。认为该制度已有一定的法律基础,但发挥其实效的关键在于厘清责任主体。总体上,约谈对推进地方政府整改环境问题起到了积极作用,但责任主体偏窄、信息公开不足、长效机制缺乏等问题依然存在;在创新约谈模式、加强信息公开、建立长效机制等方面提出政策建议。
【作者单位】: 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环境政策部;环境保护部环境规划院;杭州电子科技大学;
【关键词】环保督政约谈 约谈模式 责任主体 信息公开 环保新常态
【分类号】:D922.68;X32
【正文快照】: 环保督政约谈制度是环保新常态下探索建立在环保新常态下,传统的环境管理面临转的政府环境责任保护追究制度,是落实政府环境型。一是目标导向的转型,目标导向从管控污染保护责任,推动政府环境管理转型的有力抓手,物总量为主向改善环境质量为主转变;二是工作为落实新《环境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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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127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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