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发布时间:2017-11-05 16:05
本文关键词:论我国环境行政管理体制存在的问题及其完善
【摘要】:为完善我国环境管理体制以满足社会发展需要,我国应制定"环境管理组织法",将环境管理体制改革纳入法制轨道;要明确各环境管理机构的职权划分及其权责义务,为此要处理好三个问题,即中央与地方的环境管理权限界分,统管与分管部门的职能界分,地方环境保护主管机关与地方政府的关系协调;要引入环境管理的社会参与机制,要全面引入绿色GDP评价体系,以改变现有政府的激励机制。
【作者单位】: 中国政法大学民商经济法学院;
【基金】:中央编译局2012年十八大调研课题“生态文明建设若干重大问题研究”的子课题“生态文明建设与环境管理体制”的最终成果
【分类号】:D922.6
【正文快照】: 引言所谓“环境管理体制”,就是关于国家环境管理机构设置、领导隶属关系划分、权力配置及其运行的一整套规则和制度体系,它应包括法律保障、组织机构设置、权力配置结构和职权运行机制四个部分。我国现行环境管理体制是根据1989年颁布施行的《环境保护法》第7条建立,已不合
【参考文献】
中国期刊全文数据库 前3条
1 李侃如;李继龙;;中国的政府管理体制及其对环境政策执行的影响[J];经济社会体制比较;2011年02期
2 王曦;邓e,
本文编号:11448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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