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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治背景下宁乡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调研报告

发布时间:2017-12-04 10:08

  本文关键词:法治背景下宁乡县农村环境综合治理的调研报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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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摘要】:环境综合治理是指我国政府组织和动员全社会各方面的力量,运用政治的、法律的、行政的、经济的、文化的、教育的等各种手段,从根本上预防、减少环境问题,改善环境状况的一项经常性的社会活动。良好的城乡环境,是人民群众的共同愿望,也是《中华人民共和国环境保护法》、《城市生活垃圾管理办法》等法律法规的保护对象。受我国农村面积大于城市面积、农村人口多于城市人口的国情影响,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尤为重要。搞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既对推动新农村建设具有十分重大的现实意义,又是落实环境保护法律法规的一件大实事。近年来,宁乡县强力实施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取得了重大进展,比如说,推行全民绿化美化大行动,实现村庄园林化、庭院花园化、道路林荫化,四个乡镇成功通过了国家级生态乡镇验收;积极开展“美丽乡村”示范点创建工作,强力推进农村生活垃圾分类处置严格管控畜禽养殖污染,积极开展农业面源污染治理,加大工业环保执法检查,加快淘汰高危行业和落后产能,环境污染治理工作有了新成效。但是,由于环境治理工作部门、特别是执法部门人少事多,经费不足,以及法律法规不完善、乡一级政府联合执法统一调度难等客观原因,加上企业个体户和在建项目责任感不强、农民的环保意识仍不高等主观因素的存在,导致了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的推进难和长效工作机制的缺失。回应党的十八届四中全会提出的全面依法治国的总目标,我们应在完善立法、强化执法和促进守法等方面破题,以法治的手段来解决农村环境综合治理工作中存在的种种问题。具体来说,就是:一是要树立科学的立法思想、形成完整的法律体系,实现城乡环境综合治理在资源分配、组织保障、责任承担等方面的公平,使农村村民和城市居民受到法律的同等关注;二是要建立健全执法机构,合理化设置职能和职责、强化执法队伍素质建设、能力建设,加大执法力度、强化执法监督;三是要强化公民守法意识,要广泛深入开展环保法律知识宣传,有效利用广播、电视、网络、科教片等现代化技术和手段全方位进行覆盖,满足不同层次的农村劳动者、经营者对农村环境及生态建设等方面的多元化需求;要把环境治理工作内容写入村规民约、实行村级环境治理工作村民自治,树立守法典型,有效推动工作开展。
【学位授予单位】:湖南师范大学
【学位级别】:硕士
【学位授予年份】:2015
【分类号】:D922.68;X321

【参考文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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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文编号:125062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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