论生态伦理基础下的环境法价值理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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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基础是整个环境资源立法的基石和灵魂,它直接影响着环境立法及实施。本文从生态伦理价值观角度对环境资源法的思想基础、环境伦理道德与环境资源法的关系等方面作了初步的探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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论生态论理基础下的环冼法价值理念 李珊 摘要环境资源法的价值基础是整个环境资源立法的基石和灵魂,它直接影响着环境立法及实施。本文从生态伦理价值观角度对环境资源法的思想基础、境伦理道德与环境资源法的关系等方面作了初步的探讨。环 关健词环境资源法生态伦理生态伦理价值文献标识码: A文章编号:0909 (090 .7—1 10 .522 0 )8390日益严重的生态危机做出反应,因此应当把理论界域扩展到人与中图分类号: 2 . D926 西方生态伦理学派
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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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之间,自然物也成为伦理思维的对象。这种“德扩展主使道道德对象作为研究对象。将道德扩展到生态系统,在人与自然之义”理论是有其合理性的,特别是在面对现在的生态问题时,以可 间也应该存在着公正、义等道德概念。无论在东方还是西方,正 有解决的途径,但是其价值合理性是有待商榷的。首先从自然的生态伦理思想自古有之,但是其作为一门新的应用伦理学,是价值和权利上看,则自然是否有内在价值和权利?马克思主义价值现代西方自然环境保护运动的产物。西方生态伦理学从孕育、创观认为,值是客体能够满足主体需要的一种性能,种性能是价这 立到全面发展,形成了各种不同的观点,出不同的学派。而以在与主题的关系中体现的。那么客体对于主题来说是有外在价分
生态伦理学也即环境伦理学,以人与自然间的道德关系和是
人的伦理主体为宗旨,以讲这些众多学派归纳或概括为人类中值的,是当客体离开主体的时候,自身就不存在价值了,可但其因为心主义和非人类中心主义两个学派。 ( )类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观点一人没有主体需要,自然的存在也是没有意义的。权利则是一个法律概念,适用于人类社会具有法律关系的生活领域,与义务和只是
人类中心的传统伦理学是以人与人之间道德关系为对象的。责任联系在一起的。自然只能成为人的财产权对象,离了人, 脱 传统伦理学认为,理是人伦道德,只存在于人与人之间,
伦它而对自身不存在权利可言。因此,当把“应自然的权利”解为人的理于非人之物是没有道德可言的。以人类打着“所人类中心主义”的“境权”其次从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来说,者是平等关系还是环。两 口号对环境资源进行疯狂的开发和破坏,终导致全球性的生态主客体关系?马克思本体论和实践论认为,最人是自然的产物,具问题。人类中心主义的基本观点是:人类中心主义”“是一种价值有天然的自然性。但人更是社会存在物,人与自然是一种对象性论,是人类为了寻找、确立自己的自然界的优越地位而形成和发展关系,一种主体与客体的关系。以人与自然的关系实质上是是所起来的一种理论。在人与自然的关系上,是主体,人自然是客体; 护的责任。这是人类中心主义者立论的基础和实践的基本原则。 ( )二自然中心主义生态伦理学观点
人与人的关系。由此可知,完全将自等同于人的生态中心主义然 体的价值本体论,持自观与历史观相结合的原则,坚然构建“出走人类中心主义”的新生态伦理观。 三、克思主义价值观及环境法价值理念的确立马法的价值是哲学的价值问题在法学领域的具体化。马克思
人是自然的主宰者,对自然进行开发利用的权利,有也有管理和维是有其局限性的。克思主义自然观认为,然要坚持以人为主马仍
西方自然中心主义学派是西方生态伦理学的新潮。其中又 包括了三个流派,即动物解放/动物权利主义,生物中心主义和生
态中心主义。以辛格、雷根为代表的动物解放/动物权利主义强主义哲学把价值界定为:们所利用的并表现了对人的需要的关人调了动物个体与人平等的权利和价值。施韦兹为代表的生物中系的物的属性。是一种方法论价值观,这是从主体的人的愿望与心学派则将主体上升到生物物种,强调“生命没有等级”“重生客体的的客观属性两方面出发阐明价值的本质和内涵,,尊将主体主命有机体的道德规范”。他们都认为生物个体的生存具有优先观化与主体需要客观化有机结合提来。这种哲学上的价值观为性,故被称为“体主义学派”生态中心主义则强调生态系统的我们的法价值研
究提供了重要的理论指导。马克思主义法价值个。整体性,认为物种和生态系统具有道德优先性,也被称为“体主理念与马克思主义哲学价值理念一样,含了三个要素:整包法价值义学派”虽然具体观点各有不同,,是实质观点是一致的,。但都主主体,价值客体和法实践。其关系是法价值主体对法的需求,法 张应把伦理学的视野从人扩大到一切生命和自然界,为生命和法对价值主体需求的满足,认这也是抽象的概括性的法理学上的价自然具有外在价值和内在价值。 二、西方生态伦理观的正当性
值理论,对于具体的部门法事由指导性意义的。对于环境法来说,确定价值的主体性是构建新环境法价值理念的基石。以人要
环境伦理学的正当性问题有两个层面:一是理论上的合理性的主体需求为中心,立环境法的基本价值,建不能单纯的以代际问题,是价值合理性问题。两个层面其实是有融通的。即任公平来强调人类中心或者生态中心,二这因为现实生活中的人与人, 何一种伦理学说总要以某种价值预设作为逻辑起点,现实提供为国家与国家的不平等的,么这种环境公平的实现是不现实的。那
价值导向。只有价值合理才能使理论合理。西方生态伦理思潮确立了人的主体需求之后,对建立可持续发展的环境道路,建构 的的两种观点代表了伦理学的不同界域,类中心主义生态观是中国特色的生态和谐的环境法终极价值目标。人最大限度地实现我在伦理学的传统界域内提出的。传统伦理学的理论界域只是在国经济社会和生态环境的可持续发展具有重要的意义。 人与人之间,研究人之为人的问题。当生态中心主义观点出现
后,出了进一步扩展伦理学界域的要求,为仅仅将伦理学的提认 评判限定在人际范围内是有局限性,法面对现实问题特别是对无
参考文献: 【】 t吕忠梅.环境法新视野.中国政法大学}版社 .0 0} l 20【王曦 . 2】国际环境法 .法律出版社 19 . 9 8
作者简介:李珊,中南财经政法大学马克思主义学院 2 0马克思主义基本原理专业硕士研究生 07级 37 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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